2024年“利民热线”第14期 写好“民生住建”答卷 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
来源:利民热线 日期:2024-05-24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剑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利民热线,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八个“政务公开日”,按照活动安排,今天走进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剑同志。欢迎您,杜局长!

【杜剑】: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早上好!很高兴来到利民热线直播间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也感谢利民热线及听众朋友们一直以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效,助力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提升行政效能,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采取线上+线下的联动模式,开展主题活动,着力搭建政民沟通桥梁,送政策、解难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杜局长,近两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供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的中心城区供热体制改革,将31家转供热企业和1家热源企业整合建立朝阳市城区集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两个供热期的运行。群众普遍反映家中供热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严寒期还是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据了解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今年市住建局将对我市中心城区供热工作进行供热能力提升改造行动。下面请您向直播间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供热能力提升改造行动的情况。

【杜剑】:冬季供热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今年也把冬季供热提升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城市供热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等民生供给有所不同,不同在于影响城市供热的因素很多,主观上热源保障能力、管网输出能力、换热站布局、供热企业服务等,在很大程度能够影响供热质量,另一方面房屋建设保温、房屋室内装饰、孤岛用户和居民正确用热等也不同程度影响着城市供热质量。市住建局根据我市冬季严寒期供热诉求进行梳理,发现问题首先是热源保障能力不足、管网输出能力不够老化严重和换热站布局不合理;其次是供热企业服务不到位、孤岛用户现象、居民不正确用热。对照问题今年我市供热能力提升行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热源能力提升方面

一是河东热源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针对城区北部热源饱和及解决龙城区亚琦、高铁商务区、化石园区,双塔区凤凰山片区开发等新发展区域供热需求的问题。

二是新建城南及胜利燃气应急调峰保障热源工程。针对城区南部东线一级管网存在供热半径过长、管网缺陷、流量不平衡,末端极寒天气供热流量严重不足等问题,计划新建分布式燃气应急调峰保障热源,作为应急保障。

三是朝阳县朝钢余热利用项目。针对朝阳县新县城无独立热源,影响城区南部供热质量的问题,计划通过钢厂余热收集利用项目解决新县城热源保障,减轻城区南部供热负担。

(二)管网维修改造方面

一是主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针对部分二、三级管网存在流量分配不均、水力失调、老旧管网“跑冒滴漏”等问题,计划对主城区老旧的二、三级供热网进行更新改造。

二是西线文盛路新增换热站连接线改造工程。针对城区南部西线供热能力不足及文明路支线输送能力不够问题,计划另行铺设1条换热站连接线,优化东线水力工况。

(三)换热站更新方面

针对部分换热站设施存在布局及规模不合理,个别循环水泵流量过小、换热器换热能力不足等问题,计划对部分换热站进行拆分合并。

(四)增强房屋建筑保温方面

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房地产行业验收标准,同时针对老旧小区进行升级改造加装保温板,有效提升冬季供热居民室内温度,如西街小区、银河小区都是我市老旧小区试点工程,居民楼经过加装保温板,由原来的18、19℃平均提升3℃以上,达到21、22℃以上,让老旧小区的居民充分体会到了冬季供热的温暖。

(五)日常正确用热方面

为了提高供热效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每次供暖期开始前,供热管道系统由于长时间不运行,室内管道中会存有气体,形成气塞造成供暖效果不佳。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自己调节分水器上的排气阀进行排气,若不会操作则可以联系专业的地暖安装和维护人员进行解决。2.很多人认为地暖系统处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无需清洗。但实际上,由于供水管网的二次污染会产生各种杂质,地暖管、过滤器等各项设施都应注意清洁和保养。供暖之前,需要清洗过滤网。为保持系统的高效运行,2-3个采暖季请专业的地暖公司对地暖管路和设备进行清洗、保养。3.暖气片外应保留足够的空间使热量能够通过对流释放到室内,安装在凹墙里的暖气片或室内装修包封的暖气片,由于其对流效果很差,会影响正常的散热,所以不宜在前面摆放沙发等物品,装修包封的暖气片应当把外罩打开,尽量提供较好的散热通道。4.为了使供暖系统发挥更大的能效性,提高供暖的效率,一定要保证室内的密封性要好,避免冷空气进入降低地暖的效率,因此进入取暖期之前,应及时检查房屋门窗的密封性,更换密封胶条,提高门窗的保温效果。

(六)强化供热监管宣传方面

一是启动《朝阳市城镇供热条例》修订。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修订版和原《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2014版,对《朝阳市城镇供热条例》进行修订,为我市供热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有效提升对供热企业、热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开展“访民情、解民忧、送温暖”活动。督导各供热企业坚持走进居民家中,通过测温度、查问题、解疑惑、洗地暖、加装暖气片等措施,切实在冬季为群众送去暖身又暖心的关怀和服务。

三是加大宣传领域投入。在宣传领域增加一些“如何防止暖气病”“冬季供暖的最佳温度范围”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引导用户逐渐理解适宜温度的知识概念和掌握正确用热方法。同时,依托朝阳新闻、电视台等大型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宣讲,长期播放,让更多人了解和掌握供热知识,逐步具备自己动手解决室内问题的能力。

【主持人】:好的,感谢杜局长对群众关切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今,燃气是我们生活离不开的重要能源,可时有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请杜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杜剑】:好的。现将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高位部署,统筹调度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坚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调度,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推动落实,分管领导召开研判调度会议,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成立由18个部门组成的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各部门制定出台各自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专班统筹调度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穿透式解决问题,适时召开研判推进会议,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结束后,立即组织开展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入户安检全签字、全建档,避免专项整治责任悬空、责任难以追溯。

二是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朝阳市统一制定张贴《朝阳市餐饮领域燃气安全公示牌》,将餐饮企业用户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安检、应急预案、供用气合同、送气人员等信息制作成“二维码”,与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安全等级一并公示上墙。按检查结果评定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安全等级。评估为B、C级的餐饮企业,由检查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期限内由检查人复检验收,完成整改的,调整评定等级;未完成整改的,向相关部门、供气企业移交线索,由燃气企业下达停止供气通知书。完善燃气用户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建立“三本”台账,即:燃气用户信息台账、检查流水台账、隐患整改台账。组织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送气人员管理、完善入户安检制度。建立“三个一”记录,即:安装调试一次、安全检查一次、宣传培训一次。填写记录单,由送气人员、燃气用户签字确认,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下达停止供气通知书。

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对朝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对以上工作举措给予了表扬。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人防技防。全市近万户餐饮场所已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投资1.06亿对市本级居民燃气用户免费安装了“三件套”;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全面排查,积极争取资金实施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提升燃气智慧化管理水平,建立燃气智能化监管平台,对市本级600公里管道燃气管网进行了全面探测,现已3D建模,同时安装“哨兵系统”720个,正在积极推进将各县(市)区智能化监管系统统一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成立7个由副市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个别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工作机制,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格监督落实问题整改。

四是全面普及,加强宣传培训。制作燃气安全专题宣传片,在市电视台定期播放,全面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举办“燃气安全情系万家”为主题的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培训宣传活动。市区内大型餐饮企业厨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现场循环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摆放30块宣传展板;发放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燃气安全专家为群众详细讲解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知识,并就相关内容现场提问,50余人参与有奖问答;线上平台同步直播,观看人数2294人。对全市餐饮企业负责人实施全面培训,为全市1万余家燃气餐饮企业张贴燃气安全公示牌,设立企业安全管理信息“二维码”;发放《致广大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一封信》20余万份,利用进社区、进校园、悬挂条幅、融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实现燃气宣传全覆盖。

【主持人】:杜局长,5月6日-13日市住建局在政府网站征集公众关切的问题,其中什么是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这个问题关注度最高,请您介绍一下。

【杜剑】: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交存维修资金目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延续房屋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子的“养老金”。

【主持人】:听杜局长这番解读,我觉得国家建立的维修资金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能让我们的住房,特别是过了质保期后的房屋有了质量和安全保障,减少了后顾之忧。既然这么重要,那么,请杜局长详细介绍一下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和办法?

【杜剑】:好的。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标准交存: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六层)48元/㎡;高层住宅(七层以上,含七层)70元/㎡;非住宅(车库、阁楼、地下停车位除外)80元/㎡;车库、阁楼、地下停车位40元/㎡。

中心城区的业主可携带朝阳市住建局房产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开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身份证,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东附楼9号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存维修资金。可以现金交存,也可通过朝阳银行卡交存。他人可代交,代交人需携带委托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及以上材料办理。

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建设部令165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

【主持人】:有的业主需要查询维修资金余额等信息,或是丢失了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该怎么办?

【杜剑】:有2种查询方式。一是线下查询。业主携带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到市住建设局房产科(维修资金管理科)查询,地址是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朝阳市住建局711室。二是电话咨询。业主可拨打市住建设局房产科(维修资金管理科)电话咨询,号码是3625502。经工作人员核实、确认业主相关信息后,告知业主本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纸质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丢失无法补办。业主可凭房屋权属证等材料和身份证到市住建局房产科(维修资金管理科)复印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底单。

【主持人】:房屋发生交易买卖,已过户办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过户?

【杜剑】:房屋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应当持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等到朝阳市住建局房产科(维修资金管理科)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主持人】:通过杜局长的讲解,听众朋友们对维修资金有了初步的认识,那么,如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程序是什么?请杜局长给大家介绍介绍?

【杜剑】: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分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新修订的《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市在维修资金使用中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请,没有业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提出申请,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是申请人责任主体,申请人可书面委托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业主办理。

(二)初审与现场查勘。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本次申请涉及范围内维修资金缴纳、历史使用后余额等情况进行初审核实,须首期全部缴纳且历史使用后各分户账仍有余额方可通过初审。初审核实后,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维修和更新、改造现场进行查勘,须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且保修期满、非人为破坏导致、非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人服务事项。

(三)初选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确定施工方案。由申请人自行选定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选定后,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预算、设计图等。为保证工程特别是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具备3级以上资质,并且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同时,严禁挂靠等违法行为。

(四)第1次公示。申请人将《公示一》和《预算书》(报价单)、设计图等在明显位置同步张贴公示3个自然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维修事项和分摊范围、维修资金归集和历史使用后余额、本次拟使用项目预算费用、施工选材等情况。

(五)业主书面签字表决。由申请人组织维修范围内业主进行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本人在签字确认明细表上签字,授权代签的需提供说明和确认书。维修范围内参与签字表决的业主所占的户数和建筑面积均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同意的业主户数和面积占参与签字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社区居委会对业主签字情况进行核实。

(六)第2次公示。申请人将《公示二》和《业主签字确认表》等在明显位置同步张贴公示3个自然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表决结果等。

(七)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由市住建局对上述内容进行核验,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八)签订合同。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由申请人(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分别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

(九)开工审批。由市住建局对上述内容进行核验,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十)发布告业主通知书。由申请人在维修范围明显位置张贴市住建局发布的《告业主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名称、维修事项、维修费用、组织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拟开工日期、经办人相关信息。

(十一)组织施工。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约定,依法依规组织施工。

(十二)竣工验收。申请人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将工程档案收集齐全后报市住建局存档。

(十三)结算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完成。

(十四)拨付工程款。待审计后按结算价支付工程款、监理费。其中,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维保期后,经合同双方申请确认后拨付。

为方便群众,市住建局根据需要一次性提供《申请书》《公示一》《授权代签说明》《授权代签确认书》《签字确认明细表》《公示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样式;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及佐证材料。

【主持人】:据了解,近期我市开展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这也是公众关注高的第二个问题。请杜局长介绍一下排查整治的开展情况。

【杜剑】:好的。市住建局在整治行动期间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落实。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发《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详细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2月29日,在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的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再次重点安排。3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一步部署。“两会”期间,市住建局安全督导组将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重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对所辖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及其他安全隐患展开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的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物业企业履行劝阻和制止责任,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安全隐患总数779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物业企业完成715处、社区或产权单位完成46处、公安和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完成18处。

三是广泛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市住建局利用朝阳日报、局网站和微信群开展广泛宣传。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向物业企业发出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书》。市教育局在开学之际致全市家长一封信,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开展警示宣传。各地住建部门和物业企业通过在小区电梯内、宣传栏张贴标语和挂图,上门入户提示,面对面宣传,微信群和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整治期间,微信群及公众号共宣传378次,新闻媒体宣传12次,小区内部张贴宣传单1240次,其他宣传305次。

【主持人】:如何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难的问题?

【杜剑】:如何破解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隐患这个痛点、难点问题,仅依靠住建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共治共建,积极探索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就目前实际情况,我们将本着“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居民参与、分类施策”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社区)征求业主意见同意后,物业企业在小区增设集中停放场所,安装充电桩。

二是鼓励物业企业在高层建筑安装电梯阻车系统,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和充电。

三是鼓励物业企业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技术先进、信誉良好的专业安装企业进入小区安装充电桩,降低居民充电费用,引导居民使用,有效解决上楼入户充电问题。

四是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建立长效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五是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日常巡查、检查,落实“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责任,加强日常消防演练,提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不断强化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居民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切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主持人】:感谢杜局长对公众关注问题作出的详细解答。近日,“白名单”是房地产领域的关注焦点,请杜局长介绍一下什么是房地产项目“白名单”?

【杜剑】:好的。今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指出协调机制将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对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的简单理解,就是以在建房地产项目为融资支持对象的名单。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名单里的对象,是项目而非企业。

【主持人】:入选房地产项目“白名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杜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处于在建施工状态,包含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能马上复工,并能建成交付的项目;

2.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或者抵押担保;

3.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明确拟申请贷款的主办银行,并接受贷款资金封闭管理;

4.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的资金已及时收回;

5.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制定了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和完工计划。

【主持人】:感谢杜局长的解答。通过杜局长的介绍使我们对全市住建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市住建局为朝阳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百姓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感谢你们为朝阳发展付出的辛勤汗水,也祝愿市住建局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好的,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的节目就到这里了,再次感谢杜局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

【杜剑】: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听众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见!

【主持人】:今天《利民热线直播间》节目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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