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塔区残联获悉,6月份双塔区将新增享受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75人,上半年生存认证448名重度残疾人,预计享受政策2500余人次、补助资金32.8万元,真正兜底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养老保险是一项保障民生的政策,对重度残疾人尤为重要。据双塔区残联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身体原因,很多重度残疾人都没有工作,也不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国家在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了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的惠残政策,使广大残疾人实现了个人不用缴纳保障金,却能享受正常退休金的政策,解决了重度残疾人及家属的实际困难。
“2012年,省残联出台了为重度残疾人在55-59周岁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现在标准是每人每月134元,此项资金不影响重度残疾人享受其他惠残政策。”双塔区残联负责人表示,为实现此项惠残政策能惠及所有应享政策的重度残疾人,今年上半年双塔区残联采取了通过村(社区)广泛宣传和与区人社局进行大数据比对双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到了政策找人、应享尽享,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对重度残疾人的全覆盖。
相关链接:双塔区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1.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不分类别)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可以不用交任何费用。如重度残疾人没有参加国家其他的养老保险,残疾人或家属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越年轻参保越合适,只要缴纳保险够15年,到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55-59周岁期间区残联每月还发放134元生活补助金。如已到退休年龄,没缴够15年年限,要往前补交,直到交够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
3.如之前交过“职工”或“灵活就业”等其他国家养老保险,想要弃缴,也可以转成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所付费用,可以到区级社保局咨询办理退费手续。
4.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不影响低保或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
5.三四级低保户的残疾人也可以享受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但不能提前享受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惠残政策。如不是低保户的三四级残疾人和普通居民一样,没有惠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