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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掀起学习宣传《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热潮
发布时间:2024-06-24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日前,凌源市以学习宣传《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契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有效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以“学”为基石,绘好“路线图”。通过1+N模式丰富拓展学习方式,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传达《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内容及精神,同步拓展至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日党课、支部活动学习教育计划之中,坚持党员干部全文学、区分行业重点学、广大群众网络学。截至目前,全市各部门单位共组织集中学习100余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0余次、党日活动学习200余次,微信工作群分享学习400余次,全面掀起学习《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热潮。

以“传”为纽带,架好“连心桥”。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进社区、进村屯、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等“六进”活动。各乡镇街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车、沿街电子屏、网格群等宣传方式,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各部门单位依托接待大厅、业务大厅、显示屏、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循环播放推送条例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和推动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观念,推动形成遵守《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崇尚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中小学坚持从娃娃抓起,结合班队会、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活动,融入《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及学生礼仪礼节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全面提升广大学生家长文明素养。截至目前制发的《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H5作品,阅读量达到10万余次;悬挂宣传条幅20条、设立宣传展板10余块、发放宣传单500余份。

以“守”为目标,树立“新风尚”。全市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禁烟控烟行动”“文明言行举止行动”“文明交通行动”“文明旅游行动”等实践活动,以《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行为标尺,倡导市民群众积极践行实践活动,提升自我修养。与此同时,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充分发动辖区内文艺、书画爱好者等“乡贤”“能人”,结合《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组织编排快板书、三句半等文艺节目,深入“田间地头”“树荫下”“凉亭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群众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主题实践活动10余场,受益群众5000余人次。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编排文艺节目3个,开展相关实践活动30余场次,受益群众1.5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