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商发〔2024〕17号 朝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4年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朝阳市2024年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商务局    

                                                                 2024年6月7日

   

                                 朝阳市2024年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辽宁省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若干措施》,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消费扩容提质,充分发挥促消费专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消费水平,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围绕“乐购朝阳,惠享美好”主题,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创新消费场景,打造辽宁消费品牌,发放惠民消费补贴,叠加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主题促消费活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恢复巩固和扩大消费成果,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资金投入

借助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此次活动市人民政府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投入财政资金50万元(双塔区100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乐购朝阳,惠享美好”——2024年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2月。

(三)消费券类别

1.惠民消费券:在全市重点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消费满300元(含)减50元、满200(含)减30元、满100(含)减15元三种面值券。

2.家电、家居、电子产品消费券:在全市重点消费场所购买家电、家居、电子产品等,消费满1000元(含)减100元、满2000元(含)减200元两种面值券。

3.汽车消费券:在朝阳市域内汽车销售网点购车,消费大于5万(含)减1000元、大于10万(含)减2000元、大于20万(含)减3000元三种面值券。

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投放电动车消费补贴。

(四)平台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且具有较强的商户和用户覆盖能力的金融机构平台,征选作为承担消费券发放任务的备选企业,经自主申报、集中审核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达成合作意愿投放惠民消费券。同步配套资金的将优先考虑。

(五)活动范围

1.商家参加条件必须注册在朝阳市的商贸流通实体商家;商家要承诺按一定比例开展让利消费、满减打折等促销活动;消费券不可用于单用途预付卡,商家及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协助他人套取资金,一经发现取消活动资格,并退还已使用消费补贴资金。

2.报名方式。商家采取自愿报名原则,由金融平台评估所报名商家综合信用情况,符合金融平台结算及征信评估标准的商家均可报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活动要求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商家参与活动,并做好商家报名资料存档。

四、资金管理

(一)市本级财政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平台发放,在全市参与平台活动的商家核销;各县(市)区财政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平台发放,在本地区域内参与平台活动商家核销。

(二)市、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承接活动的金融机构平台负责出具收款票据,负责消费券发行、活动资金安全及兑付、结算工作,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反馈阶段性数据、分析报告,并于活动结束提供资金使用明细。

五、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此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近期在全市全面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具体部门专人负责,积极组织,6月底前全面启动。

加强协调。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做好与金融机构平台、商家和各地各部门的协调推进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消费券发放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金融发展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户进行规范管理,维护消费券活动秩序。

(三)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掌握动态信息,推广活动经验,确保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