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经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23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对于被废止的保密文件,尚未公开的要继续加强保密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