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通告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7-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进行通告。
特此说明
附件:关于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关于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赵尚志纪念馆。(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
行政级别:副县级
主管部门: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二、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
(一)赵尚志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
东至赵尚志纪念馆骑马像台阶上方边缘处,西至赵尚志纪念馆西侧墙体,南至赵尚志纪念馆南侧墙体,北至赵尚志纪念馆北侧墙体。面积为4499平方米。
(二)赵尚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东至东侧果树林与纪念广场交界的石栏处,西至西侧果树林与纪念广场交界的石栏处,南至赵尚志烈士陵园正门大门处,北至赵尚志烈士陵园后护坡墙。面积为7158.6平方米。
三、相关要求
赵尚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