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9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监督主责。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严格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2)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监督,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发展政策的监督检查,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执业情况履职评价,督促加强内控管理,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
(4)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加强对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5)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禁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据《会计法》规定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滥用会计准则等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6)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属地监管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评估行为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发现上报有权限处理的上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1)加强对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
(2)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和相关人员的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4.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
(2)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3)督促履职尽责。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5.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职,规范执业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规定,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2)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
(3)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
6.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依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发挥其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1)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健全行业诚信档案。
(2)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运用约谈、通报批评、警示告诫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持续加强执业行为日常监测,完善投诉举报、舆情处置等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水平。
(二)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7.构建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财政部门、有关执法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实现高效衔接、有序运转,形成监督合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
(1)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建立同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间财会监督定期会议机制。健全各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2)强化协同配合。督促和指导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
8.建立市与县(市)区纵向联动机制。压实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财会监督责任,加强上下联动。
(1)强化上下联动。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县按层级责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因地制宜联动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通过集中培训、统筹监督项目等形式,从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结果应用等方面,加强对县(市)区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3)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建立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1)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2)加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3)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方式,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三)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
10.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政策举措和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重大部署,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11.开展财经秩序整治。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针对当前财经领域存在的虚增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税收、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违规新增暂付款和未按要求压减暂付款规模、资产闲置、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分年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要求落到实处。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12.开展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1)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税收缴纳不及时、政府采购不合规、资产管理不规范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分年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属地监管。配合省财政厅及行业协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整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进程,以及相关财会工作制度出台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力量。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分类型、分领域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财会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应用,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提高监督工作效能。推进财政与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深度利用。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五)提升工作成效。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倒查责任,增强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回头看”,重点关注发现的问题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杜绝虚假整改、数字整改。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强化财会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