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为推动朝阳网红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网红经济发展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朝阳市商务局等12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全市网红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商务局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朝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朝阳市教育局
委员会办公室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数据局(市营商局)
2024年8月26日
关于推动全市网红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2024—2026)
为积极培育发展网红经济,充分发挥朝阳网红人才资源优势,提升朝阳网红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努力营造网红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生动力。结合推动全省网红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经济形态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朝阳地域实际和产业特色,充分发挥网红经济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通过整合市内优质资源、培育特色品牌、完善产业链条、加强人才培养等措施,推动朝阳网红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推动全市网红经济规模化、持续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平台、人才、技术、产品、服务、资金等网红经济的核心要素向朝阳聚集,形成产业协同发展的生态圈。构建完整的网红经济发展产业链,将朝阳建设成为全国网红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实现网红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推动朝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到2026年,全市新增网红主播1.05万人,培养网红经济专业人才2.1万人,带动全市创业就业超过6万人,将朝阳建设成为全国网红人才中心。全市打造1个网红经济产业集聚区,培育网红品牌超过12个,推动网红经济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全市打造3条网红商业街区和6个网红打卡地,打造一批“直播工厂”与“村播学院”,推动网红直播数字化场景应用。全市培育直播销售规模亿元以上的网红直播基地3家、直播销售规模超千万元的网红直播基地21家,开展电商直播带货195万场次,带动全市直播销售额超千亿元,实现网上销售规模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全国网红培养制造中心
支持市内各类网红直播基地发掘和培养本地网红主播与运营人才,提升网红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全市每年培养3500名网红主播、7000名网红经济专业人才,带动全市创业就业超过2万人。鼓励直播平台、基地、网红联合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展网红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建立和完善网红经济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院校邀请国内外优秀网红经济专家和企业家担任实训导师。支持职业院校承接培训项目,培养具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网红经济人才。支持举办全市网红直播大赛,挖掘优秀网红直播团队,培养本土直播带货和短视频达人。研究制定网红经济领域人才引进政策,提供落户、居留、入学等便利化服务,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网红人才来朝发展。支持网红经济领域人才开展科技创新与研发,提升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建立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在网红经济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二)建设网红选品供应链服务体系
每年组织全市开展网红经济供应链选品对接活动超过7场。推动市内外网红主播与全市各地具有代表性、特色化的品牌产品对接合作,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产品的特点和优势,推动网红产品与地方优势产业深度融合。依托朝阳地域文化、特色产业等优势,挖掘和打造一批具有朝阳特色的网红品牌,全市每年培育网红品牌超过4个。为朝阳网红品牌与知名电商平台搭建对接合作渠道,帮助品牌提升网上竞争力和销售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培育壮大网红经济市场主体
支持各地培育网红直播基地,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聚集,为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直播带货、品牌推广、交流培训、供应链整合等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网红、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与交流,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提升企业关注度,搭建供给端与需求端的互动渠道,及时优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联动效应,带动企业发展。支持围绕网红经济商业模式对企业开展培训,推动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线上营销扩大产品销售半径。全市每年力争培养直播销售规模亿元以上的网红直播基地1家、直播销售规模超千万元的网红直播基地7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店播”推动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网红直播与商业街区融合发展,全市打造3条网红商业街区和6个网红打卡地。依托步行街、夜经济街区等,推动打造网红街区,完善网红活动配套服务设施,形成网红经济集聚发展新载体,建设各具特色的网红孵化地、网红打卡地和网红短视频拍摄取景地,促进网红经济赋能特色街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建设网红商店,以线上流量促进线下商业消费。鼓励市内产业带、商业综合体等通过网红直播带货拓宽市场渠道,共同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以“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等多样化的营销手段,开展体验式消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开展“厂播”助力生产制造企业提升竞争力
推动网红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推广朝阳制造和服务。鼓励网红主播与实体经济企业建立供应链合作机制,以线上销售数据指导生产企业实现柔性生产与精准营销,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升级产品的设计与包装,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总结推广柏慧燕都“工厂直播”等新模式,建立完善“厂播”网红培育、供应链集聚、流量整合、直播销售等服务功能,培育一批“直播工厂”,促进网红经济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创新与发展,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开展“村播”助力乡村振兴
开展电商直播助农行动,充分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与“村播学院”,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深化“数商兴农”,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乡村资源,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大对乡村道路街巷、农家乐、采摘点、公共服务设施等乡村地名的采集与上网工作,为推动消费入乡、山货进城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强化培训、实习与创业就业的有效衔接。培养3个全国农村电商带头人,利用电商直播等模式推广本地特色农产品,展示朝阳乡村风土人情,赋能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发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七)鼓励网红经济赋能文旅体等行业升级发展
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将具有朝阳特色的地标性景观、特色建筑、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景通过网红直播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展示朝阳的地理风光、民俗文化、非遗技艺、特色美食等,激发消费者对朝阳美好风光、特色文化的向往。鼓励景区、市集、场馆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支持将网红的影响力扩展到旅游、餐饮、娱乐、体育赛事等更多线下领域,打造文旅、体育类网红,推广网红景点、网红餐厅、网红娱乐、网红体育竞技项目等。深入挖掘和推广朝阳文化资源,促进网红经济与文化的有机融合,丰富网红经济的文化内涵。(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八)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培养海外直播网红人才150名,支持开展跨境主播和外籍主播的培训与合作,发掘和培养具有多语言能力的网红主播。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开展海外网红营销与海外社交媒体运营,打造海外知名社交媒体直播带货账号,推动朝阳产品通过电商渠道拓展海外市场。鼓励网红品牌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全球消费者,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组织网红品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活动,扩展市场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九)鼓励应用数字新技术,创新网红发展新模式
支持在网红经济领域推动AI、VR、AR、数字人等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市场趋势,帮助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建立网红经济数据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和分析行业发展数据,包括网红数量、粉丝规模、流量分布等,并同步汇聚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布网红经济行业发展报告和趋势预测,及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和热点问题。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确保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利用,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数据互通与合作。〔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营商局)〕
(十)支持开展网红经济促消费活动,提升品牌活动影响力
支持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电商直播节”等品牌活动,营造全市电商直播促消费的良好氛围。立足朝阳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培育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借助网红实景直播带货等形式,将电商直播与农产品采摘采收、乡村赶集、地域美食节等活动场景相结合,打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直播带货活动,每年组织电商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带货65万场次。推动网红经济与全市产业带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广泛进行线上推广,形成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网红经济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一)优化网红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畅通网红经济咨询服务渠道,有针对性指导企业解决办企、纳税等问题。加强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网红产品的寄递数据进行分析,提高网红经济活动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支持成立网红经济相关的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作发展,参与制定网红经济领域行业标准和从业规范,引导网红经济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网红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线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渠道推广,营造有利于网红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营商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把网红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朝阳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统筹、组织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网红经济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配套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网红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充分用好现有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同时,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相关规定,制定支持网红经济发展的有关税费政策,执行降费减税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统筹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强化多方面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网红经济人才精准引育模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网红经济人才和团队的招引扶持,注重本地网红经济人才的理论培训和实用化培养,结合创新创业工作,吸引更多网红人才来朝创业,推进网红经济产业平稳发展。
(四)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根据网红经济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对网红经济的有效监管。加强对网红经济行业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附件:推动全市网红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任务分解表
附件:
推动全市网红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任务分解表 | |||||||
培养网红主播 (每年) | 培养网红经济专业人才(每年) | 带动创业就业人数(每年) | 开展网红经济选品对接场次(每年) | 培育千万元以上网红直播基地(每年) | 培养海外电商直播人才(每年) | 电商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场次(每年万场) | |
北票市 | 600 | 1100 | 3000 | 1 | 1 | 1 | 10 |
凌源市 | 600 | 1100 | 3000 | 1 | 1 | 1 | 10 |
朝阳县 | 500 | 1000 | 2800 | 1 | 1 | 1 | 7.5 |
建平县 | 500 | 1000 | 2800 | 1 | 1 | 1 | 10 |
喀左县 | 600 | 1100 | 3000 | 1 | 1 | 1 | 10 |
双塔区 | 350 | 850 | 2700 | 1 | 1 | 1 | 10 |
龙城区 | 350 | 850 | 2700 | 1 | 1 | 1 | 7.5 |
合 计 | 3500 | 7000 | 20000 | 7 | 7 | 7 |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