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4-09-09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下沉朝阳市督察,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报告。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高位推动督察整改。朝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东北和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抓好督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朝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督察整改专题会议组织研究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并率先垂范,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硬道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持战略定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扎实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理旧帐补短板、防风险守底线等工作。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实施《朝阳市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政府及45个部门(单位)的194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年调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出台全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辽宁省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积极构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新格局。印发实施《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印发实施《朝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印发了《朝阳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朝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审批关口,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帐,压减“两高”项目26个。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下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纳入年度考核。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推动传统企业低碳转型,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国家级绿色工厂总数达4家,省级绿色制造单位34家,聚焦打造清洁能源之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总投资50亿元的11个共计7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中,辽宁聚鑫建平新立屯50MW风电项目等10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朝阳龙王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9%。建成绿色交通运营中心,262台纯电公交车投入运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1—2023年,完成7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220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等工作。印发《朝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实施方案》,实施财政扣缴等措施,全面压实属地四级防控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全市517条河流全部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调度和巡河。启动实施总投资达1.2亿多元的城区排水管网维修整治工程。完成245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71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勘界立标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2023年,全市共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201个;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3%。5个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现全覆盖,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3.74(排名全省第4位),PM2.5浓度为28.6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全省第2位),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率为92.3%,全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2021年,完成林长制试点任务,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完成闭坑矿山恢复治理8184亩。2022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4万亩,创建绿色矿山14家,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28.5平方公里,完成造林绿化71.4万亩。2023年,制定实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方案、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高质量实施六大工程、22类具体项目。投资8.5亿元建设什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形成生态净化湿地450亩。喀左县获评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筑牢美丽朝阳振兴发展生态屏障的同时,进一步筑牢了京津冀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有序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高位推动督察整改。全市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对督察整改工作一以贯之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督察整改专题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制定《朝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全市各地区均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市建立督察整改工作台帐,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调研指导、预警提示、情况通报等制度,并将中央督察整改事项纳入全市年度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计划予以督促推进,不断深化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下一步,朝阳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勠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朝阳新篇章,为推进美丽中国、美丽辽宁建设作出朝阳贡献。

 


附件: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至2023年,分别印发《朝阳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工作方案》(朝政办发〔2021〕52号)、《关于2022年能耗“双控”工作指导意见》(朝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能耗双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朝发改发〔2023〕61号),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下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朝阳市能耗“双控”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分年度发布能耗“双控”指标考核结果。加大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开设《解读“十四五”能耗“双控”和国家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等课程,举行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宣传倡导全社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两高”项目专题工作会议,将“两高”项目情况及宏观政策传达到乡镇工作人员及企业员工。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11月1日,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朝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朝委办〔2021〕26号)。印发实施《朝阳市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意见》(朝政办发〔2021〕13号)。全市已完成在建“两高”项目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对全市“两高”项目开展了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2022年,印发实施《关于强化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建设的通知》(朝发改发〔2022〕62号)和《关于实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通知》(朝发改发〔2022〕63号)。2023年以来,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朝发改发〔2023〕83号)等文件。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2022年,组织全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企业、在建和拟建项目能效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市9家平板玻璃、水泥和钢铁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均位于基准水平与标杆水平之间,形成了《朝阳市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示。2023年以来,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先后2次更新完善全市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大力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2021年-2023年印发实施了《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了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库。2023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制造单位13家。稳步开展“双超”、“双有”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工作,按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扎实推进总投资50亿元的11个(风电项目10个、光伏项目1个)共计7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年底,中电投朝阳建平老官地50MW风电项目、辽宁聚鑫建平新立屯50MW风电项目等10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朝阳龙王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已推进全市一级城燃企业兴诺燃气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辽宁分公司签订年度中长期供气协议。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0〕455号)要求和省下达我市任务。截至2021年底,应建设在线监测系统企业36家企业已全部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六)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4个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辽宁百川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等3个项目已全面落实整改。朝阳金宝来实业有限公司4×1000t/d活性石灰项目等2个项目已开展整改。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氯化锆项目依法依规推进。辽宁国能锰业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年产33万吨合金新材料等3个项目履行整改程序。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是严格按照《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和《朝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全市“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压减“两高”项目26个。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落实能耗替代要求,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二是印发了《朝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朝阳市能耗双控指导意见》《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提示函》等文件,严格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三是严格开展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同时,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节能减排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

任务7:《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坚决落实能耗替代要求,全省未落实能耗替代项目中涉及我市一个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2019年10月8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辽发改环资〔2019〕578号)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批复。

(二)朝阳市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目前对新上的“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完成验收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接访下访等制度,深入排查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2022年,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事项265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满意率98%,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29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帐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加强调度和督导,确保整改成效。截至2022年底,229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对5件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实行省级持牌督办。截至2022年底,全市1件省级挂牌督办和5件市级挂牌督办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四)严格落实盯办和回访制度,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42件及本轮督察交办的40件重点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指定专人按月调度信访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市级回访,促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年底前,建立了26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重点管控企业名单。2022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对全市重点管控企业清单实施更新调整,重新梳理并确定13家重点管控企业,建立了治理台账。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全市19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定期督导调度,扎实开展整治工作。2021年年底前,19家2021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全部按照“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完成整治;2022年年底前,13家2022年度重点管控企业按计划完成整治。

(三)通过采取现场执法检查、监督性抽测等方式,有序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2021年,完成了13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3个。2022年,完成全市14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 5 个。

(四)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2021年,交付使用1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设备1套。2022年,交付使用1套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2022年年底前,完成了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等3个化工园区的环境空气 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工作。

任务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朝阳市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共有4家,分别为:国家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和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完善了月份货物运输量数据统计机制,形成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

(二)成立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联动,协调铁路货运公司密切配合,定期调度4家企业整改工作进展,制定调整运输结构措施。

(三)印发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协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并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全市于2021年9月—2022年5月,对市建成区539公里排水管网进行普查与检测,完成排水管网排查工作。

2023年1月,推动朝阳海里污水处理厂完成二期升级扩容改造,将污水处理能力从3万吨/日提升至6万吨/日。对朝阳海里污水处理厂8.5公里污水主管道进行消缺堵漏,对朝阳河东3.5公里废弃雨水管线进行封堵,将朝阳河东污水管线并入污水主管道。制定实施《市建成区溢流直排应急处置方案》《关于禁止私自向地下管网排水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截至2023年2月17日,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全市于2021年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建立了245个排污口基本信息台账并上报至辽宁省入河(海)排口服务平台,制定实施了《朝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朝政办〔2022〕20号),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采取排查复核、监测溯源及规范化立牌等措施,扎实开展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12月,245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全部完成。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2年以来,朝阳市已累计下达资金3.86亿元,其中:2023年已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2.06亿元,争取并拨付上级专项资全1.38亿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印发实施《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3〕19号),规范资金管理,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完成5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8%。2022年,完成44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4%。2023年,完成41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7%。

(三)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排查摸底工作。先后印发实施《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2021年-2025年)》(朝住建发〔2022〕43号)、《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和《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2023年全部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2022年,完成5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勘界立标工作。2023年,完成1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勘界立标工作。经排查,目前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发现需要整治的环境问题。

(五)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2023年,全市分别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50个、67个和84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21年至2023年,朝阳市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6.5万亩次。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1年至2023年,朝阳市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累计3万亩次。

(二)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市本级和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于2021年12月上旬印发实施。2022年7月末,龙城区已纳入辽宁省“十四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县名单。2022年末,“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投运。

(三)2021—2023年,分别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进行检查,完成年度抽查任务。

(四)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以五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1.1%、92.78%、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任务6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朝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投产试运营。目前朝阳市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全部采取焚烧处理方式,朝阳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达到国家的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任务67: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截至2022年6月底,完成了建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0.4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

(二)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朝阳市应予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扩建任务。朝阳市政府结合狼山垃圾异地处理项目,新建25000m³渗滤液调节池和处理能力为3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2023年12月渗滤液处理设施投入试运行。

为有效解决积存渗滤液处置问题,2021年11月,朝阳市出资800万元,增加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2套对积存的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11月底,完成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0.2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

(三)截至2020年年底,完成了凌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0.16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

截至2022年底,完成了北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0.1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

截至2022年5月,完成了喀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0.1万吨积存渗滤液和公营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0.09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

截至2022年10月底,完成了朝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0.7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

任务82: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2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治理任务。其中,朝阳市未完成的治理面积为826.52亩。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我市将整改任务分解至2021年度闭坑矿山面积中,在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选择了5个地块作为整改项目,拟治理面积836.76亩。

2021年底前,各整改项目主体工程竣工。2022年5月上旬,各项目完成土地翻耕和植被恢复工程。技术单位对5个项目进行了技术复核,共完成整改治理面积1095.05亩。

(二)朝阳市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任务为8184亩,截至2022年6月25日已全部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朝阳市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任务为5859亩,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

(三)朝阳市826.52 亩矿山恢复治理任务超额完成,经复核,共完成整改治理面积1095.05亩。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任务为8184亩,已组织专家验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