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环境卫生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环卫设施布局,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服务能力,为市民提供整洁的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朝阳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0月22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7100812
电子邮箱:cy7100809@163.com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建设大厦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截至10月22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朝阳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朝阳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服务能力,为市民提供整洁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市容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朝阳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建设现状情况编制《朝阳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提升朝阳市环境卫生面貌目标,为朝阳市环境卫生工作系统、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规划指南和大纲,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朝阳市环境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3条 规划原则
1. 依法规划原则
2. 协调对接原则
3. 因地制宜原则
4. 以人民为中心
5. 科学规划原则
6. 适度超前原则
7. 全过程管理原则
8.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4条 规划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成为绿色低碳示范城市为要求,对目前环卫设施的规模、布局、环境等进行现状评估和规划更新,将“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与环境卫生发展有机融合,全面建成全生命周期的垃圾管理体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至2035年,全面建成韧性安全、绿色低碳、和谐共融、智慧高效的环卫设施现代化布局体系,全面提升朝阳市环卫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环卫高质量发展。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朝阳市中心城区,与《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一致。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近期:2024-2025年;
中期:2026-2030年;
远期:2031-2035年。
基准年为2023年。
第7条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朝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包括:
(1)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大件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
(2)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有害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转运设施、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车辆。
(3)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点、环卫停车场、洒水车供水器。
(4)城市保洁及除雪作业机具。
第二章 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规划
第8条 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
居民区内应至少保证1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具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功能。其余分类投放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至少应具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功能。办公区、学校、餐饮行业、综合商场、农贸市场、酒店、医疗卫生机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村等功能区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根据功能区特点和空间情况选择投放点位置和样式,可参照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进行执行。
规划中期朝阳市逐步减少主次干路废物箱的设置,2030年全部取消次干路废物箱。2035年取消主干路废物箱。
第9条 大件垃圾收集点
居民区以小区为单位,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收集点,不具备条件的可街道或社区共同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相对隐蔽、交通便利的位置,方便大件垃圾搬运与收运车辆通行,且不影响正常交通。应尽量与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收集点集中设置。结合设置时,不同投放区域须隔离开,且各自区域有明显标志。
第10条 装修垃圾收集点
居民区以小区为单位,至少设置1处装修垃圾收集点,不具备条件的可街道或社区共同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收运和居民投放便利的位置。
第三章 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规划
第11条 有害垃圾暂存点
规划朝阳市中心城区与垃圾转运站配套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近期建设2处,中期建设1处,满足近中远期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暂存需求。
第12条 可回收物转运设施
规划近期建设1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提供可回收物(以低值为主,主要包括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电池、废旧衣物)暂存、分拣及中转等功能。
规划中期建设1处可回收物中转站,与城南机场西垃圾转运站合建,承担城南及周边区域包括废玻璃、废泡沫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在内的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工作。可回收物在此处进行分拣、暂存后,运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第13条 大件垃圾拆解设施
规划近期,于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内设置区域,对大件垃圾进行简单拆解处理,规划中期,于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内配置大件垃圾拆解设施,提供大件垃圾暂存、拆解、破碎及中转等功能,可采用移动式拆解设施。
第14条 垃圾转运站
规划近期,启用已建设完成的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继续使用现状移动压缩罐垃圾转运站。并在垃圾转运设施较少的区域,选址新建5座小型垃圾转运站,逐步关停老式地坑式非压缩型垃圾收集站。
规划中期,新建5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完成后逐步关停服务范围内移动压缩罐转运站和小型压缩站垃圾转运站;新建转运站无法服务的区域,保留2座移动压缩罐转运站和4座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同时,改造提升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移动压缩罐垃圾转运站。
规划远期,优化垃圾转运站设施布局,根据垃圾转运需求新建1座垃圾转运站,关停部分分散的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移动压缩罐垃圾转运站。
第15条 垃圾收运车辆
规划近期,朝阳市中心城区需配备垃圾收运车63辆;规划中期,朝阳市中心城区需配备垃圾收运车82辆;规划远期,朝阳市中心城区需配备垃圾收运车102辆,实现“专车专运”。
第16条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根据各类垃圾处理量,补齐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近期,设置移动式粪便处理设施;规划中期,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规模12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规模600t/d)、建筑垃圾填埋场(库容21万m³)、粪便处理中心(规模60t/d);规划远期,扩建厨余垃圾处理厂(总规模达到200t/d))、建筑垃圾填埋场(库容30万m3)。
第四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17条 公共厕所
至2035年中心城区共需建设公共厕所280座。公共厕所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应以独立式公共厕所或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公共场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为辅,活动式公共厕所作为应急补充。
第18条 环卫工人休息点
至2035年需建设环卫工人休息点59座。建设形式包括对现有蜗牛坞进行提升改造、与其他环卫设施和城市服务设施合建、引导营业场所开辟环卫工人休息区等。
第19条 环卫停车场
新建11座环卫停车场,用来集中停放车辆,并配套车辆维修间、洗车、卸泥泄水等设施,满足近、中、远期环卫车辆停放需求。环卫停车场考虑与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点等环卫设施合建。
第20条 洒水车供水器
供水器应尽量利用现有的可利用的供水设施资源,间隔应根据道路宽度和与用车辆吨位确定,供水器应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中水作为水源。
第五章 城市保洁及除雪作业机具规划
第21条 道路清扫保洁机具规划
规划近期,配备道路清扫保洁车88辆;规划中期,配备道路清扫保洁车130辆;规划远期,配备道路清扫保洁车174辆。
第22条 冬季除雪机具规划
规划近期,配备除雪撒布机18台;规划中期,配备除雪撒布机27台;规划远期,配备除雪撒布机3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