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商发〔2024〕3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据省商务厅有关部署,按照《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4〕171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内容和方式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继续支持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辽宁省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方案》,增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2.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支持额度和比例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工作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执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符合支持环节实际投入金额的50%,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二、工作安排

(一)强化项目入库管理。规范项目选择、管理、验收、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相关要求和标准,按照“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支持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各县(市)区应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项目的入库、变更、退库程序,指导企业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发挥邮政、供销以及龙头流通企业作用,增强可持续性,避免分散投入。要注重项目建设和后续运维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鼓励贫困户。脱贫村及返乡创业人员等结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创业就业。

(二)加快项目实施与验收。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调研、指导,推动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对已完工项目,建成一个、及时验收一个,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打好基础,对进度落后的项目强化督促、帮扶。规范组织评审,要建立验收小组,引入第三方机构,重点审查造价、支出合理性,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等内容,对完工项目逐一实地验收,确保账实对应,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备案。要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财政支持环节要求等,确保项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有效,并要求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县(市)区商务局应在项目验收前向发改、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发函询问核查,确保未重复申报。资金申报、使用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存在未规定实施、目标或成效实现差等问题的项目,督促整改、调整完善,对涉及违规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地要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列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季预算,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和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做好日常监督。各地要对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216号),引入纪检、审计、会计事务所、造价等共同参与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实地检查、资金拨付、后续维护运营、绩效评价、年度任务评估等工作。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台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明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资产的购置、保管,清点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形成长效机制,针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地商务部门和企业均要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制定专人,定期盘点设施设备。各县(市)区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和年度任务评估,市商务局将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并同步开展绩效评价和年度任务评估。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破除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强化目标导向。各地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项目特别是前一年度未验收的储备项目和未使用资金强化日常跟踪、帮扶和督促力度,推动项目建设如期完成、资金执行完毕。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年度任务评估等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官方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的入库、变更、退库和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类情况。要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县域商业资金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月度进展、县域商业季度概况等情况,有关数据和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将作为绩效评价、年度任务评估和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的支撑。各地应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协议,规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细预算、形成资产权属、资金拨付等内容,确保项目建设按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完工后投入运营,按要求发挥效果。要督促承办企业及时报送项目运营情况等各类信息和数据,并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联系方式:商贸运行指导科   2610308

附件:1.朝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朝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3.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4.项目验收情况表

                                                     朝阳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日 

朝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

朝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附件4:2024年项目验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