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参与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零售〔2024〕13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推动朝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朝阳市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朝阳市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300元。

二、参与销售机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含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等违规记录,法人或自然人无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4.机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且为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5.销售机构需与商务部门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于3个工作日内交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残值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无此项材料视作放弃参加活动)

6.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8.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

9.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并按照要求现场通过信息系统(辽事通APP)为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录入信息,协助和指导申领补贴。

10.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信息台账、相关票证、商品的入库单和出库单以及发票底联等纸质资料。符合条件的销售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商务部门主动纳入我市限额以上单位统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

2.销售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诚信与安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销售机构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5.销售机构简介;

6.参与活动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签约的回收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7.与正规回收拆解机构签订协议(可待商务部门确定拆解机构后补);

8.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需提供7-9月销售均价证明材料;

9.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区域相关证明材料;

10.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信用报告等);

11.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身促销举措等;

12.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3.其他资质、荣誉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

根据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报名时间

首批参与活动的申报单位应于10月21日之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补充申报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申报和补充材料均以正式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原件为准,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三)销售机构确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销售机构需按要求向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按类别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现场抽查等方式,审核报送资料的原件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属地商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资料(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版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将联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销售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列入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参与活动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并采取“能上能下”原则,在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销售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报名方式:

北票市商务局04215788788

凌源市商务局04216767015

朝阳县商务局04218990529

建平县商务局04217812019

喀左县商务局04214831308

双塔区商务局04212855660

龙城区商务局04217198787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

2.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诚信与安全承诺书

 

                                                         朝阳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

 

申报机构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品牌
品牌授权模式直营/加盟
2023年销售额(万元)
2023年销售量(辆)
是否提供带牌销售服务是/否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号码
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门店1地址
门店1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门店2地址
门店2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门店……地址有多个门店的,按格式增加
门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有多个门店的,按格式增加


附件2

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诚信与安全承诺

 

本单位自愿参与2024年朝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承诺:

1.活动期间明码标价,不抬高销售价格。

2.主动介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规定、参与商品、支付方式等信息,正确引导、协助消费者按规则享受补贴优惠,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生退货情形,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后,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除去补贴款(300元),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提请属地商务部门,配合退还国库。

3.履行旧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预留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区域;与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签订活动协议,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报废电动自行车交予合规的回收拆解企业。

4.按要求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并配合审计审核,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费者信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

5.所有报送的材料均属实,如因自身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骗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2024年   月   日

 

关于公开征集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机构的公告(电子版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