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商发〔2024〕42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朝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23日

 

                                    朝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及《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实施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

二、实施时间

本次补贴实施时间为本文件印发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乐购朝阳 惠享美好”系列促消费活动重点内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给予消费者优惠,提升百姓获得感。助力实施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

四、补贴对象、标准及补贴条件

对在朝阳市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朝阳市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300元。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一辆车。获得补贴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朝阳市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还应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二)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

(三)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置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

(四)依法获得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

(五)按照要求上传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和凭证。

五、补贴实施流程

(一)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二)销售机构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

(三)活动期间,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门店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最终销售价格剔除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后,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

(四)回收拆解企业于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五)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帮助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市商务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并直接向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支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退回。

(七)如发生退货情形,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后,销售机构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除去补贴款(300元),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提请属地商务部门,配合退还国库。

(八)本次活动信息服务机构为全省统一指定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六、信息填报

(一)销售机构填报信息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手机号码,购车人身份证姓名需与购车发票姓名一致(年满16周岁)。

2.新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扫描件,购车发票日期:活动实施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编码可容缺,应填尽填)。

4.新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

5.购车时间、门店(自动生成)。

(二)回收拆解企业填报信息

1.旧电动自行车永久性破坏照片。

2.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交收凭证(见附件须有企业公章)。

(三)消费者填报信息

1.新电动自行车上牌凭证。

2.银行卡账户信息(一类卡,填写时将开户行信息具体到支行)。

七、参与企业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需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含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等违规记录,法人或自然人无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4.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新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5.销售机构需与商务部门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于3个工作日内交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对于回收的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联系合作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销售门店应严格按照消防等部门安全生产要求,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6.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8.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

9.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并按照要求现场通过信息系统(辽事通APP)为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录入信息,协助和指导申领补贴。

10.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信息台账、相关票证、商品的入库单和出库单以及发票底联等纸质资料。符合条件的销售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商务部门主动纳入我市限额以上单位统计。

(二)回收拆解企业需具备条件

1.回收旧电动车企业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2.严禁在收车过程中进行不正当竞争。

3.回收拆解企业应与电动车销售企业签订拆解协议,并明确收车方式、频次等。

4.按《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并登记造册,严禁重新流入市场。

5.按《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旧电动自行车永久性破坏照片和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交收凭证(须有企业公章)。

6.市商务局统一制定《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样式,企业应根据电动车销售企业交付车辆情况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注明整车、随车电瓶、车辆号牌、铭牌回收信息,并自行编制回收证明编号留档备查(一式两份,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各一份)。

八、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创新促消费活动方式方法,打造电动自行车消费矩阵。与服务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加强数据分析。做好本地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和贯彻《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相关强制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公布公告管理情况,及时更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清单并加以推荐,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单位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拆解处理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加大缺陷线索信息收集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拆解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负责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承担本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认真遴选参与政策实施的市场主体(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对参与市场主体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按《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组织本地区销售机构与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电动自行车置换更新补贴电话咨询热线,主动帮助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提交相关信息,及时回复参与活动的群众、企业的咨询,回应各界关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严防虚假交易、跨市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要加强对参与商家的管理,指导参与商家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紧抓岁末年初等消费旺季,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形成推进合力,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的氛围。并于2025年1月5日前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附件

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编号:

车主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交车企业
交车日期
车辆品牌
整车编码(可容缺)
电池编码(可容缺)
经核验,我司已收回:  车主因故未能交回:(此处填写整车、随车电瓶、车辆号牌、铭牌4项内容回收情况)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