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预警行动
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初期处置
4.2.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先期处置
4.2.3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4.2.4请求支援
4.3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要点
4.3.1.总指挥应急响应要点
4.3.2副总指挥应急响应要点
4.3.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应急响应要点
4.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要点
4.4应急结束
4.5.后期处置
4.5.1善后处置
4.5.2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5.2 宣传教育
5.3 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专家管理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4预案实施时间
6.5预案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道路和铁路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领域发生,需要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协调跨区域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
1.4分类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级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分级标准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现场科学施救。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防范、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在《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2)县(市)区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协助配合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类型,总指挥由分管主管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朝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
2.2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主任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2)市委网信办: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域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组织域内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域内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等。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粮食、民用应急物资等救援物资储备,并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相应物资;负责协调提供地下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化工、化学类实验室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校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事故责任人员管控等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测算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结果,提出疏散与警戒区域的应对与控制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数据参考;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在建工程(水务、交通工程除外)、既有房屋、天然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输;负责人员疏散撤离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的协调调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市商务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中受影响群众所需必备日用品及米面粮油等保障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急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负责医疗资源调配工作;做好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和院内收治工作;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负责协调部分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领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和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不同类型事故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相关救援力量调度和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市国资委:配合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市气象局: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朝阳军分区: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驻朝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武警朝阳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5)国网朝阳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6)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级别,做好本辖区事故的指挥处置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市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救援指挥人员与事发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行动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组、信息发布和舆情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关职能工作组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事故处置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和医护力量,开展伤员救治、转运等工作。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事故发生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影响的群众,做好转移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公安部门牵头做好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和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主管部门、市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市宣传部会同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做好事故现场新闻记者的对接工作。
(8)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现场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国网朝阳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10)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事故发生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市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市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报省有关部门。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市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Ⅱ级、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启动事发地县(市)区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市)区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做好协调指导。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Ⅲ级响应:是指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Ⅰ、Ⅱ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4.2.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先期处置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迅速划定警戒区,实行区域安全管控,快速疏散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做好危险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3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2.4请求支援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超出我市救援能力和救援区域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4.3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要点
4.3.1.总指挥应急响应要点
(1)接到Ⅲ级(即: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险情信息后,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响应。
(2)听取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市政府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国家、省或相关市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3.2副总指挥应急响应要点
(1)接到Ⅲ级(即: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险情信息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3.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应急响应要点
(1)接到Ⅲ级(即: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险情信息后,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等,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预警信息。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要点
4.3.4.1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要点
(1)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地区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3.4.2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要点
(1)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根据专家意见适时调整警戒区域,管制范围。
4.3.4.3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要点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5)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3.4.4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要点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3.4.5环境监测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组应急响应要点
(1)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分析监测数据结果,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4.3.4.6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要点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
4.3.4.7通信保障组应急响应要点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地通信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3.4.8电力保障组应急响应要点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地电力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3)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4.3.4.9信息发布和舆情组应急响应要点
(1)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4.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根据专家组意见,经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后期处置
4.5.1善后处置
(1)污染物处置
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受污染物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2)损害赔偿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开展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3)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事故善后和后续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并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5.2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开展应急处置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应急行动产生的索赔费用是否合理,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市应急指挥部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到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市)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2 宣传教育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本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3 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演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本预案每三年要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特殊情况可及时修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部门配套工作预(方)案。
6.2专家管理
专家管理按照《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朝安委发〔2023〕6号)执行。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2)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朝政办发〔2016〕131号)同时废止。
6.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全风险分析
2.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3.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体系机构图
4.朝阳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5.朝阳市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联系表
6.朝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