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4〕42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3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1.6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工作职责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2.2工作职责

2.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预防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提级响应

4.3先期紧急处置

4.4市专项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4.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4.4.2常务副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4.4.3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5.1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流程

4.5.2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流程

4.5.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4.5.4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4.5.5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4.5.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4.5.7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4.5.8电力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4.5.9通信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4.5.10新闻组应急响应流程

4.6应急结束

5附则

5.1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

5.2预案实施时间

5.3预案解释部门

5.4演练和修订

5.4.1演练

5.4.2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产安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迅速、科学、有序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市)级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分类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级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分级标准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现场科学施救。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6预案体系

1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市政府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为应对全市各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印发,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按照相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5)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编制,并在本单位备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行业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副市长、朝阳军分区司令员、武警朝阳市支队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级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2工作职责

2.1.2.1市专项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

4)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现场救援总指挥;

5)批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

6)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7)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支援。

2.1.2.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专项指挥部的有关决策,按照职责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配合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抢险救援、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医疗救治、应急救援、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后勤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气象保障、新闻发布等相应工作;完成市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市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市专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救援指挥人员,与事发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行动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专项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救援指挥、公众疏散、医疗救治、后期处置、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协调所有参与现场救援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级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正科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成员单位: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气象局等,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指挥救援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其职能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其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装备通行需要;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

4)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干预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场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护和援助等工作;做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成员单位: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气象局等,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确定后期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7)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

8)电力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朝阳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传输线路;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

9)通信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电信运营商、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优先权。

10)新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2.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预防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国家、省或市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以及可预报的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3.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3)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有关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4)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对于需要启动市级响应的,立即报告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相关副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级、二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市专项指挥部组织实施。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三级响应:是指较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专项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级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县(市)区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做好应急准备。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提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专项指挥部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3先期紧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当超出事故企业自身救援能力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现状,通知毗邻单位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

4.4市专项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4.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听取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全市救援能力时,决定向省或相关市、县(市)区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4.2常务副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市专项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4.3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5.1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

2)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5.2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流程

1)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3)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5.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1)保护事故现场;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

4)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5)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6)实施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缉捕,伤亡和失踪人员的身份确定。

4.5.4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1)按照响应级别及指挥部要求,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快速做好相关准备;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设立医疗救治现场指挥机构,调集相关卫生应急队伍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定点救治医院,有效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建专家组指导救治和各项处置;

4)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5)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护和援助等工作;

6)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5.5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1)根据市专项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市专项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5.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对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理,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4)组织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做好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5)统筹气象信息发布工作。

4.5.7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配发事故救援物资装备,提供相应生活保障;

3)协调应急储备资金使用。

4.5.8电力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电力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4.5.9通信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4.5.10新闻组应急响应流程

1)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编制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失踪人员经必要时间的寻找和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的,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

按《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5.4演练和修订

5.4.1演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l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4.2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附件1.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体系结构图

2.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

3.朝阳市市级主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信息表

4.市级安全生产专家联系表

          朝政办发〔2024〕4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