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4〕1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我市20处第一至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调整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朝阳市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情况表

朝阳市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情况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1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