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规〔2024〕2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市本级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现将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程序规定》1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关于印发朝阳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未在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的公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规20232号)失效。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12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通过时间

起草单位

1

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

和规章程序规定

2016.06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