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现将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程序规定》1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关于印发朝阳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未在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的公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规〔2023〕2号)失效。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
规 章 名 称 |
通过时间 |
起草单位 |
1 |
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 和规章程序规定 |
2016.06 |
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