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信息来源:朝阳市信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市信访局认真贯彻《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重点工作、文件解读、权责清单、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251条,并实行动态更新。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市信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朝阳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朝阳市信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网站建设和管理要求,规范合理设置网站栏目板块,按需调整网站主页面,及时更新内容发布,定期对政务信息栏目进行清理,提升了局网站便民服务能力,确保民众及时了解信访工作。

五是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市信访局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对.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了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监督小组、制定严格的信息审核流程、开展定期自查等措施,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年报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朝阳市信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