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财政局 日期:2025-01-08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财政局文件

朝交发〔2024〕4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27号),落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

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交办运[2024]4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第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局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第四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整体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督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补贴资金申报。负责审核市区并汇总、复核全市补贴申请材料和更新补贴报表(附件1-4),与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对接相关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属地补贴申请材料,会同属地财政局审核更新补贴报表(附件1-4),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上级补助资金指标并根据资金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二)更换动力电池是指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三)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四)补贴支持车辆类型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五)本《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属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

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第七条  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平均每台车补贴 8万元;更换符合条件动力电池的,每台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的文件精神,本《细则》执行期间,《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辽交财审规〔2024]9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交财审发[2024]21号)关于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的资金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九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暨《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拨款汇总表》《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附件1、3、4),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申请人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0日。

申请人原则上按“一车一档”形式将相关信息、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整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复核汇总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材料,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向市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按集中支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第五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进度及国家规定比例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未用完的额度按程序交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

第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4年11月5日、12月5日、12月31日及2025年2月10日填报全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报表(附件2、3、4,报表加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章),报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月开展绩效目标实现、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局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六条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拨款汇总表

2.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3.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4.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新明细表


 

附件1

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拨款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城市企业名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数(辆)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企业账户信息
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数(辆)动力电池更换车辆数(辆)账号户名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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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附件2

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市、县(市)财政局(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城市企业名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数(辆)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数(辆)动力电池更换车辆数(辆)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万元)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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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附件3

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市、县(市)财政局(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城市企业名称报废车辆新购车辆更新完成日期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长(米)动力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长(米)动力类型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生产厂商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购置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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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动力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3.“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附件4

朝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市、县(市)财政局(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城市企业名称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旧动力电池新动力电池更换完成日期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动力电池种类动力电池容量(kWh)已使用年限(年)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种类动力电池容量(kWh)生产日期质保期(年)电池包数量购置价格(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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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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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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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计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动力电池种类”主要分为四类:磷酸铁锂、钛酸锂、锰酸锂、其他;

3.“动力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4.“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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