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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行政区一切森林和草原区域及林缘草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香烧纸、燃放鞭炮、孔明灯和迷信用火;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吸烟、笼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五、各防火单位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

  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所有驻在单位、工矿企业的人员、车辆应当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应急、公安、林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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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