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 加快推动朝阳市甲醇汽车生产及推广应用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为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绿色交通体系的相关要求,推进甲醇汽车生产及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推动朝阳市甲醇汽车生产及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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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推动朝阳市甲醇汽车生产及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9日



关于加快推动朝阳市甲醇汽车生产及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本措施同样适用于氢能等清洁能源汽车产业。

一、加快甲醇汽车产业制造体系建设

一)推动甲醇等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建设。做好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工作,积极引进甲醇汽车整车、专用车及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落户我市,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建设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力争将朝阳打造成立足辽宁,覆盖东北、蒙东、冀北等重点区域市场的醇氢电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基地。[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甲醇汽车整车产业化水平。在我市生产及推广应用的甲醇汽车须为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国家标准对甲醇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引导和支持我市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甲醇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甲醇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依托现有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以及我市铸造、装备制造业优势,围绕耐醇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积极引进甲醇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引导我市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引进、发展甲醇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市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

四)建设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我市风光电资源,利用焦炉煤气和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废气中捕集的二氧化碳合成,建设大型循环节能降碳甲醇生产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招引外部企业投资和现有企业扩能、改造、升级等方式,在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和储备库。[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加强甲醇燃料产品的质量监管。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及调配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做好储存、调配、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保障车用甲醇燃料应用安全稳定、健康环保。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市车用甲醇燃料市场稳定。[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甲醇加注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加油(气)站点的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加注站建设。提倡全市范围内现有加油(气)站增设甲醇燃料加注的设备和功能,新建加油站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明确办理流程和运营监管职责,及时对验收合格的甲醇加注站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用甲醇燃料撬装加注设施由企业自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市应急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技术创新及标准体系建设

七)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围绕甲醇生产、甲醇燃料制备等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倡导企业采用产学研合作等模式,围绕甲醇新能源标准和燃料技术升级等进行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利用煤电厂烟道气捕获二氧化碳、利用低谷电和弃风弃光电生产氢气合成甲醇的生产途径。(市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甲醇汽车产业标准体系。支持甲醇汽车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将企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甲醇汽车在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甲醇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在依法依规且符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鼓励各用车单位在新增或更换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城市物流、市政工程、市政环卫、出租、邮政、机场用车、城建工程用车等时,将甲醇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同等对待,以同等条件平等参与政府及公共领域采购活动。[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服务促进汽车生产和消费。完善甲醇汽车购销渠道,加大甲醇汽车应用的宣传力度。鼓励甲醇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并给予增值服务。对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按照让利销售的甲醇轻型商用车1万元/辆、重型商用车3万元/辆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提倡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倡甲醇汽车生产企业自主创新。甲醇汽车生产企业享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同等待遇;对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甲醇动力、甲醇增程、甲醇燃料电池等车辆产品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新产品下线并批量生产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从市级财政资金中专项列支。其实施的制造业项目,积极争取省技改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甲醇加注设施建设。以“站随车走”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撬装的方式建设甲醇加注站。对按规划新建、改建甲醇加注站的,每座给予2万元补贴,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市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甲醇汽车使用环境。在实施限行政策期间,甲醇汽车享有新能源汽车同等路权,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甲醇车辆发放电子通行码,除特殊路段外,全天允许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四)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甲醇汽车专业化金融租赁服务,通过厂商租赁模式与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为采购甲醇汽车提供租赁服务;为新建、改建甲醇燃料加注站提供3-5年期融资租赁服务,解决抵押物不足、担保难等融资难题。(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朝阳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每项具体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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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