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7项“高耗能项目落实能耗替代”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朝阳市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朝阳市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6月2日,我委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朝阳市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其中,朝阳市涉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
二、整改目标
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完成情况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并拆除原有1台90平方米烧结机、2台8平方米和1台10平方米竖炉,在拆除区域建设1条320平方米烧结机生产线,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形成能耗替代方案,替代源为两部分,一是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淘汰1台90平方米烧结机和3台竖炉,节约能耗量10.4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二是朝阳市人民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8年12月12日第85期)议定调剂指标10.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2.朝阳市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出台《关于调整高耗能、高污染类审批职权的通知》(朝职转办发〔2021〕6号),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上收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口。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朝政办发〔2021〕13号)《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2021〕26号)等文件,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对新上“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