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7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55项“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317日至2025328

   话:024-62788397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4年48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你市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底,全省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

三、完成情况

(一)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建立了由交通、发改、工信、生态、各县区政府及相关企业组成的朝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持续优化。

(二)落实“三个台账”。市认定,朝阳市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4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建立了企业名录台账。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建立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已于2022年底达到整改目标,完成验收销号任务,且2023年绿色运输占比分别为100%、100%、82.5%,达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目标要求。鞍钢集团朝阳钢铁公司2022年未通过验收销号,需继续整改落实。

(三)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完成企业运输结构调整 “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制定。一是按照“能铁尽铁,铁路优先”原则,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并引导供应商使用铁路运输方式供货,建立铁路运量奖惩机制,提高铁路运输占比。二是制定完成《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清洁运输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表、任务图”全力推进落实。完成电动重卡车辆招标采购、充电桩以及智慧环保管控平台系统建设。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以整年为周期)大宗货物年运输量548.2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83.1%,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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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