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7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79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317日至2025328

   话:024-62788397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7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7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

我厅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验收任务的分工要求,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整改任务验收的请示》,于2024年2月26日-28日对朝阳市第79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意见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朝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查进驻时,朝阳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50%以上的目标。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验收情况

朝阳市中心城区(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设计规模为600吨每日,于2023年9月投入运行。目前朝阳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0吨,已全部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四、验收结论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核查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验收小组认为朝阳市第79项整改任务,已经整改完毕,朝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50%以上。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