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7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83项“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317日至2025328

   话:024-62788397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4年2月26-2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8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等问题。

三、验收情况

1.朝阳市市本级情况。朝阳市增加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对积存的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11月底完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场0.2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并且朝阳市政府实施了《狼山垃圾异地处理项目》,对原垃圾填埋场扩建用以填埋原狼山垃圾,同时新建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能力300吨每天,项目已经进行单项验收,2023年12月开始试运行。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渗滤液指标能够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2.建平县情况。建平县生活垃圾处里场实施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换项目,处理能力达到80吨每天,2021年9月投入运行,截至2022年6月底完成了建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0.4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3.凌源市情况。凌源市在原垃圾填埋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单位采用车载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80吨每天)对积存的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年底,完成了凌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0.16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4.北票市情况。北票市对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80吨每天)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租赁第三方设备(100吨每天)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了北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0.1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5.朝阳县情况。朝阳县启动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100吨每天)并租赁第三方渗滤液处理设备(300吨每天)同时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0月底完成了朝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0.7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6.喀左县情况。喀左县购买一台处理日能力80吨每天的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根据渗滤液积存的实际情况分期对喀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喀左县公营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0月底完成了喀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0.1万吨积存渗滤液和公营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0.09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四、验收结论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核查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验收小组认为朝阳市第83项整改任务,已经整改完毕,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已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现有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新增,新增渗滤液保持低位运行,满足渗滤液产生和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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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