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本次即时清理废止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一、《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强服务行业管理和数据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29号)。
二、《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