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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利民热线”第8期 朝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
发布日期:2025-04-25

朝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华长征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朝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华长征同志来到我们《利民热线》直播间,为大家讲解民生保障政策。华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利民热线在线访谈直播间。

华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做客《利民热线》节目,希望通过今天的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交流,让大家更加详细的了解市民政局的相关职能,了解我局在保障民生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同时借此机会,向一直关心、理解、支持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全市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主持人:华局长,我们都知道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在节目开始之前,请您就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好吗?

华局长:好的,民政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全市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等职责。

具体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指导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负责各类福利院、养老院、农村敬老院管理;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人:在华局长做客我们直播间之前,市政务公开办在政府网站公开征集了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其中热度最高的两条分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呢,我市都做了哪些工作?”和“目前我市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华局长能为大家解答一下吗?

华局长:好的。我先回答一下,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我市都做了哪些工作。

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逐步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和受人口生育率下降,以及50年代到60年代的生育高峰的影响,我国已经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总数28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69.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4.32%;65岁以上人口约为45.8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15.96%,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2023 年底,市政府出台《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围绕养老保险、能力评估、津贴补贴、救助保障、优享关爱等方面,明确了20项清单内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有效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实施和有力落实,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4 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普惠高龄津贴制度,实现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按月及时发放。全市对17174名城乡“三无人员”实施特困救助供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 42645 名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66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效保障了困难困境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传递了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爱。

主持人:华局长解答的非常全面。目前我市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呢?

华局长: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

三、主持人:社会救助工作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也是广大听众朋友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华局长您能简要地介绍一下,社会救助情况么?

华局长: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在整个救助体系中,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截止2024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救助群体11.6万人。包括城市低保1.1万户、1.7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0.97亿元;农村低保4.2万户、7.1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2.93亿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7082人,年度支出供养金1.5亿元;临时救助11234人次,年度支出救助金730.81万元。

四、主持人:华局长,我们全市有近12万人直接受益于最低社会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三项救助制度,家庭基本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关于三项制度,您可以进一步给听众朋友们解读一下么?

华局长:好的。在社会救助领域,民政部门直接负责三项救助制度。

第一项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实施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经综合评估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认定为低保家庭,按照标准差额发放救助金;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高出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取暖、医疗和教育救助政策;对符合单独保障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按低保标准全额或半额单人保障,实现救助托底。

刚才我们已经提到,目前我市的低保标准城市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农村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88元。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第二项制度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指政府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或法定赡抚养人经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和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群体,按救助供养标准实施供养的保障制度。

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对供养群体按标准实行定额救助。

目前,全市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65元。

同时,我们建立了特困供养照护机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供养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发放照料护理费。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40%执行,即全自理170元/月、半护理340元/月、全护理680元/月;集中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和60%执行,即全自理170元/月、半护理510元/月、全护理1020元/月。

第三项制度是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性,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暂时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024年,尤其是8.20特大水灾后,全市实施临时救助11234人次,支出救助金730余万元。

临时救助金的认定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家庭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所必需品支出来确定。

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同一事由只能救助一次,两种类型可以叠加救助。

五、主持人:华局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向广大困难群体,有效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于低保救助的申办和认定,我们能具体的探讨一下么?

华局长:好的。

六、主持人:华局长,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华局长:申请低保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共同生活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我市户籍,且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未在其他地区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特困救助供养等救助;

(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七、主持人:华局长,关于低保标准,您在前面已经向听众朋友介绍了,那么关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财产条件,又是如何规定的?

华局长: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已获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是家庭人均存款应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当前按17000元/人试行。

3口之家呢,就是51000元,对于一人户哪也按两人计算。   

(二)申办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普通居住类住房面积标准是:2人以下(含2人)户均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不超过90平方米,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对拥有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且居住或购买年限在10年以上的,可按20%比例上浮面积标准;拥有唯一居住类回迁房、棚改房、政府或社会帮建房的,可不受面积限制。)

(三)是申办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拥有农村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要求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或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四)是家庭成员名下应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和非高档摩托车除外)。

(五)是家庭投资经营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的1.5倍。

举例说明,3口之家的就是17000存款*3就是人口数再*1.5倍,合计7.65万元。

(六)是家庭成员名下的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市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七)是家庭具有的高价值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市场价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八、主持人:华局长,在救助管理的具体环节,关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我们是如何认定的?对于一些特殊群体,还有哪些照顾政策?

华局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基层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户籍等情况,结合实际认定。一般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针对特殊群体,低保政策明确下列人员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 是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2. 是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

3. 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监狱内,对于在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4. 是戒毒期为3个月以上,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人员;

5. 是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军校士兵学员;

6. 是研究生在读人员和全日制第二学历在读人员;

7. 是已成年经济独立的人员;

除以上七种情形外,还有一些具体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来认定。

    根据重点救助的原则,还出台了“分类施保”政策。对申办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按分类施保档次上浮其低保标准,对其家庭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具体分为四档标准,最高上浮200元,最低上浮30元。

九、主持人:华局长,从您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家庭收入是申请救助的一个重要认定标准,那在救助管理中,关于家庭收入是怎么定义和如何认定的?

华局长:在救助管理中计算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收入:

(一)是工薪收入。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是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成本和依法缴纳的税费之后的收入;

(三)是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所获得的回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收入;

(四)是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及其家庭的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扶)养费、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等经常性收入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土地征用安置费、赔偿收入、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等具有一次性特点的收入;

(五)是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十、主持人:华局长,那在救助管理中家庭成员工薪收入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华局长:对于稳定就业人员收入可按以下方法之一核算,一般按就高原则认定:

1.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核算;

2.是依据近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来核算;

3.是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来推算;

4.是农村有固定技术或职业,长期外出打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提供收入证明材料或申报较低不符合实际的,按照户籍地上年人均收入的3-5倍计算。

对于尚未稳定就业,或提供信息资料不足以证明实际收入情况的,由基层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劳动能力系数,按灵活就业评估其收入情况,实施家庭收入综合评估认定。

十一、主持人:华局长,我这里还有老年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在家庭收入认定中,关于子女的赡养费,我们是如何核算的?

华局长:在救助审核时,赡养费按以下方法核算:

(一)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按照法定协议、裁决、判决的数额核算;

(二)没有协议、裁决、判决或者协议显失公平的, 每位家庭成员从每位赡养义务人得到的赡养费按照公式计算

“每位老人的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50%再÷2”。

同时为了确保救助公平,我们对赡养人义务人名下有私家乘用车、两套以上(含)房产、非居住用房、规模商业经营和企业经营、银行存款(包括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等情形,或子女出国留学、家庭成员出国务工或在国外居住的,赡养费收入按5-10倍标准核算。

对赡养义务人家庭有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有符合单人保条件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的,按标准的30%-50%下浮认定。

再有以下情形不计算赡养费:赡养人自身是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固定收入的人员,部队服义务兵役人员、军校士兵学员,领取残疾抚恤金的1至4级伤残人员和5至6级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入朝民兵民工和烈士老年子女。

十二、主持人:华局长讲解的非常细致。那关于救助申办家庭的收入认定,还有哪些需要重点说明和解读的政策吗?

华局长在救助管理工作中,为了强化政策衔接,我们对于十三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包括: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含增发)、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医疗门诊补助费,领取残疾抚恤金的1至4级残疾人员和5至6级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是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因见义勇为所获得的抚恤金、补助金、奖金。

(三)是政府对突出贡献人员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四)是因工(公)死亡人员家属领取的丧葬费、一次性工(公)亡补助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工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五)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六)是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金。

(七)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八)是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九)是市以上确定的少数民族基本生活类补贴。

(十)是“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十二)工会等组织对困难职工发放的一次性救助金。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除以上十三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外,同时明确了5类支出可在家庭收入中扣减

一是因病致贫医疗支出。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5倍低保标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负担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前12个月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全额扣减。

二是因学致贫教育支出。对家庭成员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教育费用,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扣减,高中生、中专生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扣减。

三是残疾儿童康复支出。对家庭成员中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扣减支出。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可按其灵活就业收入10%的比例扣减。

五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支出。

以上所说的支出的扣减,家庭收入减到0元为止。

十三、主持人:华局长,低保救助审核评估,对于家庭财产又是如何认定的?

华局长:区别家庭财产的类型,按以下方法进行认定:

(一)家庭存款按照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账户的金额和个人持有金额总和来认定(包括应收借款)。

(二)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按照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市值(或净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来认定。

(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包括大型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认定。

(四)房屋按照房屋、土地产权部门所认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来认定。

(五)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按照单位会计报表相关数据认定。

(六)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等按照申请后的市场价格认定。

十四、主持人:华局长,您在前面提到了困难家庭特殊情形成员可以实施单独保障,那么低保救助具体是按户申请还是按人申请?哪些人员可以单独实施低保保障?

华局长:一般情况下,低保救助都应按户申请。在实际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一些家庭,虽然整户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是家庭成员存在特殊情形的人员,主要是重病、重残和大学生在读人员,可以实施单独保障。

单独保障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5倍低保标准以内的重病患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3倍低保标准以内的重残人员。同时要求对于单人保人员有收入的,其个人收入在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这里低保边缘家庭对象除外。

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全日制大学生(这里不包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历就学)。

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要求单独申请低保救助。

十五、主持人:华局长,在具体的救助管理过程中,我们对于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华局长:救助管理中明确的重病患者是指经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或者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支出型重病人员。

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十六、主持人:华局长,困难家庭具体要如何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呢?

华局长:申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程序是: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判定,入户调查核实、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等程序执行。原则上实行一次申办,分层分类施救,一般优先实行按户保障。由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救助金、落实相关专项救助。

申请时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这里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一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户主”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居民委员会代户主来申请。

十七、主持人:华局长,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您能给听众朋友们具体讲解一下么?

局长为了进一步规范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由市民政服务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查。目前已经升级为全省统一核对和特殊情形跨省核对,对接70多项信息,逐户形成核对报告,作为救助认定的基础资料和认定依据,为规范救助、精准救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十八、主持人:华局长,对于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或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都可以享受到哪些救助保障?

华局长: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自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并可、以、相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项救助。

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应届高考大学生专项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项救助。

对救助群体死亡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基础火化费减免和相关安葬优惠政策。

十九、主持人:华局长,我们对于低保救助金是如何发放的?

华局长: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理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救助申请人银行卡。

在这里也借助利民热线平台,向低保、特困等救助群体说明,一定要保护好个人银行卡信息,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十、主持人华局长,刚刚您向广大听众朋友详细介绍了低保救助的具体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估认定流程办法,看得出各级民政部门作了大量细致的调研论证,实事求是、务实工作,充分体现出了市民政局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那么救助申请家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华局长: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解答。

对于申请人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应履行下列义务:

1、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要按要求签署核对授权书,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3、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另外,有交纳个人所得税、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生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也需要一并提供。

对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在接受救助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于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报告。对于未及时报告,给救助工作带来影响的,将追究违规责任。

2、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接受救助期间,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接受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二十一、主持人:华局长,您刚刚给我们解读了申请低保救助和受助家庭应当履行的义务,那对于不按要求履行义务的,有什么后果或处罚么?

华局长:根据救助管理要求,我们在救助受理环节明确,对救助申办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1、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农村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5、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也可以拒绝其受理救助申请。

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停止救助,责令其限期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并依法给予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

(二)在接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后,不如实申报收入、财产、支出的。

(三)依法确定的其他类似行为的。

结尾:

主持人: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们知道,哪里有灾难,民政人就会出现在哪里,哪里需要帮助,民政人都会无私奉献情怀。

华局长:好,这些都是我们民政工作者应该做的,由于直播时间有限,民政工作又千头万绪,非常繁杂,不能对民政工作所有问题一一细致讲解。民政的每项工作都同人民群众紧密相连,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必须以民生保障为本,确保民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节目的最后,我诚挚的希望社会各界朋友对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祝愿广大听众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华局长今天的精彩介绍,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大家在生活中涉及民政方面的问题,可以和市民政局联系,听众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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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利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