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60604条,其中,市本级发布政府信息14964条,市(中、省)直部门与单位发布信息24432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40.3%;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发布信息13000条,占总量的21.4%;乡(镇)政府发布信息8208条,占总量的13.5%。
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4031条,其中,“本市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753条,占总量的43.5%;“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72条,占总量的1.8%;“政务督查”栏目发布信息18条,占总量的0.4%;“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33条,占总量的0.8%;“政府采购”栏目发布信息53条,占总量的1.3%;“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88条,占总量的2.2%;“办事服务”栏目发布信息22条,占总量的0.5%;“今日视点”栏目发布信息801条,占总量的19.9%;各类专题栏目发布信息179条,占总量的4.5%;其他栏目发布信息合计60条,占总量的1.5%。市直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22条,占总量的37.8%;各县(市)区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56条,占总量的18.8%。
目前,2005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630条,其中,网上受理1710条,信件受理165条,各部门、单位电话与当面受理2995条,各类服务窗口与新闻媒体受理9760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劳动保险、低保救助、扶贫款物发放、医疗保险、公安、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人事职称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13498条,占总量的92.3%;可以依申请公开的1131条,占总量的7.69%;不予公开的1条,占总量的0.0001%。
答复申请多数以告知书并附所申请的信息形式,通过网络、信件、媒体、电话和向申请人当面口头答复等形式,平均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按照市物价局文件(朝价发[2007]62号)规定,对需要查询信息复印的仅收取复印费,标准为B5纸每页0.5元、A4纸每页1元,其他形式和渠道的申请查询不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我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件和行政诉讼件。
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 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2008年年初,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邹凤彦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文化局、法制办、档案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也都明确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或指定了专门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全市各乡(镇)政府也明确了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