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王肖在8月21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切实维护和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自今年3月开始,历时四个月,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市政府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朝政发〔2020〕13号),并将清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可登陆“中国朝阳”政府网站予以查询。
本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在全市机构改革后集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司法局组织各单位将1984年建市以来至2019年底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市政府令、朝政发、朝政办发形式制发的文件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涉及56个责任单位,涵盖工业、农业、财贸等领域的文件5527件。经逐件核对,历次清理已宣布废止908件,非规范性文件3135件,规范性文件1484件。对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送实施部门或起草部门征求意见,经多轮沟通,汇总后的清理结果为对109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的标准是: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文件有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几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文件有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以上情形之一的予以修改。
市政府对涉及单位执行清理结果提出以下两点要求:即凡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再将废止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严格审查、清理和废止与“放管服”改革、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完善法治保障、建设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形成诚信开放的社会氛围、打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生态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朝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