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大慢病证相关政策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12-18
近日,网上大量传播我市大病慢性病证2020年不开药的,2021年初将作废。此说法是对政策理解的误区。
为此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大病慢病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我市政策规定:“一年以上未发生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的患者取消门诊特定项目就医资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20年办证的患者从发放《门诊特定项目鉴定证》的时间开始计算,例:发证时间为2020年4月1日的患者,“一年”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止。
2020年之前办证的患者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一年不用的到2021年初就取消门诊特定项目资格。
请大家周知。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