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收支总表
七、收入总表
八、支出总表
九、本级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审批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委要求抓好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负责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提出规划并负责文明机关的争创、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双拥”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负责市直机关的统战工作,搞好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7)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女工、共青团以及市直机关党校工作。
(8)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纳入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3905.8千元,本年收入合计3905.8千元,较上年减少190.2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3905.8千元;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8.1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8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8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84.1千元,本年支出合计3905.8千元,较上年增加190.2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372千元,其中:办公费23.6千元、印刷费6千元、邮电费7.1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31.8千元、驻村干部补助50千元、维修(护)费11.8千元、会议费11.8千元、培训费6.1千元、公务接待费2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74.4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千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5.2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4.5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共0项。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数27.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2千元。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千元,原因为人员变动以及公务接待费项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压缩等。
五.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0日(公开时点),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增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中共朝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140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