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单位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妇女儿童开展教育、培训、咨询、娱乐等各项活动。
二、单位预算构成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一级部门)下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633.7千元,本年收入合计633.7千元,较上年增加129.7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633.7千元;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6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3.7千元,本年支出合计633.7千元,较上年增加129.7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运行经费为64.1千元,其中:办公费2.0千元、印刷费0千元、咨询费0千元,水费0千元,电费0千元,邮电费2.5千元、取暖费51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0千元、驻村干部补助0千元、维修(护)费1.6千元、租赁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5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专用材料费0千元、被装购置费0千元、劳务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千元、其他交通费用0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0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千元、离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0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0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共0项,金额为0千元。
四、关于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0“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2021年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千元。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9.7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千元。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动,造成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变动。
五.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19日,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购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