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五、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基本支出—非定额
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及支出计划表
十三、基础资料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担负向文学艺术界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政府的意图在文学艺术界得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和执行。
(2)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以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负有团结、组织和教育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责任,使他们在文艺创作活动中支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支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为之服务;及时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作家、艺术家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保护他们正当的合法权益。
(4)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以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突出主旋律,能够鼓舞人、启发人、教育人的作品。
(5)对全市各县(市)区、大中型企业文联和市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民间艺术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楹联家协会、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和收藏家协会等14个专业艺术家协会的工作进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6)组织作家、艺术家、文艺理论家广泛深入地开展文艺评论,宣传、支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同时使文艺家的作品档次和群众的审美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7)负责组织市级大型文艺创作、比赛、展览活动。
(8)积极开展市内外、省内外、海内外文学艺术各门类的广泛交流活动,在交流中,使我市的文艺创作能够见世面、上档次,同时也以文艺交流形式打开向市外、省外、海外宣传朝阳的窗口,努力提高朝阳的知名度。
(9)积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创造适于作家、艺术家创作的环境、条件,使他们能在较为良好的经济、生活条件和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中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10)负责组织全市文学艺术作品的评奖活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联、省作家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二级预算单位,共1户。
第二部分 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1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1319.7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319.7千元,较上年减少210.3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1319.7千元;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3.7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千元,住房保障支出97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319.7千元,较上年减少210.3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为195.4千元,其中:办公费50千元、印刷费4.4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79.6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2.6千元、非定额部分58.8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共0项,金额为0千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4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千元,原因为因工作需要,压缩公务接待费经费等。
五.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0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1年文联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