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发布日期:2021-02-15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残疾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指导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残疾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5千元,本年收入合计457.5千元;朝阳市残疾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8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25.9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6.7千元,本年支出合计462.4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23.8千元,其中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0千元,公务费23.8千元,(其中:办公费2.6千元、邮电费4.4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12.7千元、培训费0.4千元、福利费0.1千元、一般公务用小汽车3.7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千元。朝阳市残联人就业指导办公室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千元。

五、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1日(公开时点),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残疾就业指导办公室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3个,涉及资金144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残疾人事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残疾人事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康复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辽宁省朝阳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MB0W81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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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