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五、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基本支出-非定额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朝阳市2021年非税征收计划汇总表
十三、基础资料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沟通党和政府与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2)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县(市)区社科联的工作。
(3)促进社会科学队伍建设,推进学科建设。
(4)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理论学术活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和联合攻关。
(5)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委托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具体工作。
(7)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推荐、宣传和推广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8) 组织和推动市内外社会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加强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
(9)履行市社会科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完成市社会科学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10)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11)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科联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二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1457.6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457.6千元,较上年减少248.4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1457.6千元;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2.2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8千元,住房保障支出91.1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457.6千元,较上年减少248.4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为192.8千元,其中:办公费38千元、印刷费2千元、邮电费1千元维修(护)费1千元、培训费1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88.6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2千元、非定额部分(专项业务经费)59.2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级“三公”经费无预算。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千元,原因为人员变动以及公务接待费项目减少。
五.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0日(公开时点),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5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