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朝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朝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辽宁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严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全市主要电视台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和各县(市)区、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办法、两方案、一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六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按照国家、省要求推广应用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硝化工艺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贯彻执行《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八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重点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高风险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五是推动各县(市)区建立非煤矿山“五化”示范矿山,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焦高风险场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开展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三是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2022年底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四是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95公里建设任务,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机制建设,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和铁路沿线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三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深化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四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五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六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七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与国家互通的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在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开展燃气安全宣贯工作;加强城镇燃气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住建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七是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八是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三是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四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五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六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应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二是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四是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炉具、燃料等采购、检验、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等基层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如何宣传、集中培训、张贴条幅标语、农村广播喇叭等形式,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发改、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涉及此项工作的县区政府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附后),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深入开展原因分析,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组织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或单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牵头单位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及创新措施、亮点工作等。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县区政府、典型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朝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综合保障等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牵头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梳理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任务的成果形式、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下发。各县(市)区也要梳理汇总本地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部门和推进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惩等措施,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个方案完成情况,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调度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从实施方案印发开始,分县区对专项整治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安委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跨部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等,牵头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可自行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在市级层面建立风险、隐患、措施、成果等数据共享机制,为各相关单位防范安全风险及开展联合执法、共享工作成果提供参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机制,促进风险联防联控、隐患群防群治、举措协调联动、成果共创共享,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按照省应急厅要求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推动重点县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的监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实施跟踪问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即日起,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12月25日报送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2022年10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市安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朝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专题实施方案

      2.朝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朝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朝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朝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朝阳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朝阳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朝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朝阳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朝阳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朝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朝阳市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朝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党政部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公益宣传。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市内主要电视台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组织各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广泛报道我市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措做法。组织市内主要媒体针对春季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夏季防台防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以及劳动节、国庆节、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利用市内广场公园、商场宾馆、主要街路、社区学校、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宣传阵地,广泛张贴悬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旅广电局配合)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深悟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方式,兴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五级宣讲体系理论宣讲骨干和理论宣讲志愿者作用,有效运用好大喇叭宣讲等做法,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朝阳行”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大教育受众面,扩大知识普及面。针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通过公示反面案例或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和大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朝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朝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法规基础和制度防线。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印刷发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等部门单位,开展全市电影市场安全检查活动,在影片放映前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于发生有重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宣传部)

(六)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过程安全、成果安全、运行安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市级主要电视台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组织筹划,严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指标项目,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宣传营造氛围。借助多种媒体宣传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正向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朝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层次、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守法律“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级列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意识,增强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应当不少于5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企业年度经费预算。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新员工“传、帮、带”工作。严格执行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持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按国家、省要求,鼓励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各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行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风险管控公告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析,将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公示或报告。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广应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定期对风险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整改。(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时修订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企业要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承诺、执行到位。按照国家、省要求,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按照国家、省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或应用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朝阳银保监分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市)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以及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推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朝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方向、措施,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推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市政府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和整改提升工作。2020年10月底前,省政府公布化工园区分级情况。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新建化工园区,由各市级人民政府报省政府认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鼓励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的区域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专用车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防“城围化工”,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2020年5月起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在任一爆炸危险区域内,同时进行现场作业的人数要小于10人。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推广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积极应用低风险危险化学品代替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5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推进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把好准入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提高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异常工况处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风险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孵化器”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以及将现有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送专业院校进行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国家部署,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国家部署,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化评审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文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朝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应急救援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要将重点任务列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朝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条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辽宁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有效提升尾矿库抵御风险能力,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安全生产法治体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修订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制修订的《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更新,确保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都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切实将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接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辽宁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和数据统计信息化,推动实现高风险非煤矿山企业和主要危险部位在线监测,助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配齐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依托科研院校、企业专家,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执法示范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新转岗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管效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各县(市)区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重要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禁新建截河型和建在河滩上的以及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审批存在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等问题的矿山;不审批矿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化县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委托工作职责。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对采矿许可证注销的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法推动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推动落实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执行我省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标准;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指导企业接入省应急管理厅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所有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检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申报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场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企业切实提高机械化水平,全力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6.开展“五化”示范矿山建设。建立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矿山,严格落实我省《“五化”示范矿山标准》,指导“五化”示范矿山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大中型矿山达到示范矿山标准,10%小型矿山建设成示范矿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开展典型事故预防。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类型,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对预防上述“七类”事故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法进行处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8.强化外包单位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的,必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查资质,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转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更新高风险企业名单,严密管控高风险环节安全风险。要求单班井下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重点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重新核定辖区“头顶库”情况,建立“头顶库”安全生产档案。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严密管控采空区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核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矿体较宽铁矿等高风险采空区,采用封闭、监测、搬迁地表建筑等方式,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或采取闭坑、转型、移交地方等方式,推动地质灾害治理和区域生态恢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建立“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四个清单”。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精准指导服务。对一年内死亡2人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对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施“事故企业转化工程”,列入“五化”示范矿山试点,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确认达到“五化”示范矿山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最大限度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每个县(市)树立2-3家试点企业,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关注在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防治水、尾砂胶结充填、先进机械设备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的矿山,总结他们的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严格督促落实。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5

                   

朝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朝阳市级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市级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高风险场所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队伍。各县(市)区出台微型消防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市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完善消防远程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实际采取配备远程供水系统、修建消防水鹤、铺设供水管线等多种形式,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供水能力。各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2022年,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远程供水设施全部满足重特大火灾供水需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主管行业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摸排梳理,落实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闭环整改,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集中约谈、技术帮扶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整改销案;对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政府;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实现“存量消除、增量严控”。(各县市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县(市)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各县(市)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各县(市)区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县(市)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市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市委统战部等部门)

3.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市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市委统战部等部门)

4.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县(市)区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派出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

(三)聚焦火灾防控薄弱环节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县(市)区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新风险新兴领域

1.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县(市)区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析研判,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各县(市)区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各县(市)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委政法委、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四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完善细化。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各自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整理形成档案,报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进行通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

专题项目2020年重点项目任务任务分工负责部门配合部门
(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政府挂牌督办整改。1.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新建(2019年4月30日至今)单位和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划线工作,并就消防验收完成情况与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强化职能交接。
2.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完成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和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划线管理工作。
3.消防部门牵头配合开展已建成(2019年4月30日前建成)单位的消防车道划线工作。
市住建局、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老旧小区制定“一城一策”或“一县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1.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研究制定老旧小区“一城一策”或“一县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
2.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
3.消防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列出三年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1.住建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三年规划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2.人防部门负责涉及人防部分的停车位建设。 3.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相关停车位建设。
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4.研究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1.公安机关牵头研究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
2.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3.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相关停车位建设。
市公安局、 住建局、 综合执法局
5.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探索将占堵消防车通道执法处罚信息纳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车辆违章信息平台,与驾驶人记分管理、车辆管理、信用管理等制度挂钩,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6.针对高层建筑四类整治重点,组织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1.住建部门组织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公安机关组织高层住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消防部门组织列管高层建筑排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4.商务、卫健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商务局、卫健委等行业内涉及高层建筑的部门
7.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试点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制定大型综合体网格化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全员消防培训等制度。1.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试点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制定大型综合体网格化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全员消防培训等制度。
2.商务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
8.当地石油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出三年计划,分年度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1.消防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督促石油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出三年计划,分年度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
2.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9.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1.发改部门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
2.公安机关督办整改公安派出所列管老旧场所的火灾隐患。
3.文旅部门督办整改文旅行业老旧场所的火灾隐患。
4.民政部门督办整改养老院等行业老旧场所的火灾隐患。 5.住建部门督办整改老旧小区的火灾隐患。 6.政府办将相关治理内容纳入综合治理平台,统筹抓好落实。
7.消防部门配合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市发改委、公安局、文旅广电局、民政局、 住建局、政府办市消防救援支队
10.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1.工信部门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在生产领域的指导。
2.市场监管部门一要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领域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二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
市工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住建部门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市住建局
1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1.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2.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职责配合完成相关检查、执法工作。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消防救援支队
13.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1.工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消防安全风险。
2.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物流业消防安全风险。
3.商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
4.住建、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市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14.组织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管理,整治一批突出问题。1.住建部门组织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管理。
2.发改部门配合开展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管理。
3.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配合完成评估、整治工作。
4.公安、消防部门依职责给予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配合整治一批突出问题。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15.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消防安全改造。1.发改部门牵头负责部署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步规划消防安全改造。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16.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推动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1.发改部门负责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 2.消防部门推动政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加大对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培训力度。市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17.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集中开展行业排查整治。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力争三年内整改完毕。1.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对本行业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力争三年内整改完毕。 2.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排查整治。
3.消防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列管单位的排查整治,提供业务指导。
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
市委统战部
 
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18.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1.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2.消防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市教育局、
民政局、
文旅广电局、
卫健委,
市委统战部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19.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研究出台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意见办法。1.发改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市级大数据平台,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与支持。 2.消防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方案和计划,逐步推动建设。市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
20.出台相关意见办法,积极推广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1.消防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方案和计划,逐步推动建设。
2.公安部门依托现有平台将消防物联网融合,完善全市监控系统。 3.工信部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广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发改部门依职责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财政部门依法依规提供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21.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1.综治主管部门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推动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的落实。 2.消防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2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司法行政机关、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教育。1.组织、宣传、教育、人力社保、司法等部门及各级党校按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2.消防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3.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制定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负责制定对重点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6

               

朝阳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执行国家关于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有关反馈处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配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好相关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已达到报废标准且报废手续齐全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执行国家有关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属地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整治,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穿越问题排查整治,严格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通行。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环境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95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每年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路交通安全状况实地巡查整改意见落实工作,并纳入考核。(市公安局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省道交委办公室每年部署的公路平交路口型号的、区间测速、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任务,并纳入考核。(市公安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朝阳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朝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朝阳机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县市区政府、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剐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省级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市级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内河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未取得经营资质经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属地铁路管理部门负责)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铁路监管部门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本单位运输危险货物配套的储存场所和设施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整治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县市区政府、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 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对船员航行避碰等专业技术的培训,保证船员持证、适任上岗。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加强渔船船载AIS、应急示位标和北斗卫星终端的监督管理,规范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和北斗ID号的合法使用,紧扣“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任务,重点整治船码不符、私自擦写篡改识别码、设备信息未备案和设备不合标准规范等突出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设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开发基于自动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自动预警、即时规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配合)

6.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港口查堵相结合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惩处船员无证上岗、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以及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船员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培训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加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比重,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按照上位法规、预案等要求,修订完善《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市工信局负责)二是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三是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制订《朝阳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意识建设。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责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满足实际需要。(朝阳机场负责)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重点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新组建的基层渔业执法队伍和人员进行培训,力争3年内对所有基层执法人员完成培训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开展安全知识进渔船、进渔港、进渔村活动。组织船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用事故教训推动渔业企业和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渔业发展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落实以渔业互助保险为基础,由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保险代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推动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觉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推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促进渔区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属地铁路管理部门、朝阳机场、邮政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专项整治部署和各单位具体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方案编制成员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8

               

朝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市住建局、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配合)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市商务局、教育局、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市住建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进一步建立市、县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住建局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方案,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方案,落实部门、属地、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五)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住建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文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市住建局、水务局负责,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组织开展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道路巡查。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危桥加固改造,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4.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5.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市住建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6.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市发改委、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市住建局负责)

8.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市住建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督促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建局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市住建局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市住建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省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将成果在全市推广。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朝阳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本专项方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全市严控涉及光气、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要在2021年底前,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县(市)区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推动安全风险高的化工园区采取风险消减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园区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要将重点任务列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朝阳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0〕8号)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各地结合情况,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台账,逐项标明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危险废物等,严防企业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营商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申报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营商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持证单位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加快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新修订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标准,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各县(市)区在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以及现有利用处置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地方政府要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营商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督促各县(市)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督促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全面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是督促各类型企业将环保设施、项目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内容,采取企业和化工园区自查、各市排查、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核查的方式,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一企(园)一档、一案一策”,逐项整改,限时解决;每个企业(园区)、每个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都要落实到企业(园区)盯办责任人、地方政府督导责任人,一盯到底,逐个销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排查表另行印发)。

1.排查化工园区,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2.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3.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市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4.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市教育局、科技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5.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为重点,排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7.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核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特别是坚决遏制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底前)。二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1年年底前)。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2021年年底前)。

(四)巩固提升(2022年)。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二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监管。三是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布局规范合理,处置能力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需求。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铁路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朝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全过程、多层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防止各类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和许可条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承诺、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持证上岗、认真规范检验检测记录,做好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议事协调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初步建立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二是充分调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二)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

1.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一是组织市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许可条件保持、产品生产管理、监督检验实施等方面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改,提高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证后抽查、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获证单位,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2.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一是制造环节以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压力容器水压试验不规范、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不齐全、制造淘汰燃煤锅炉等问题。二是安装改造修理环节以锅炉、电梯安装单位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安装改造燃气锅炉、现场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未进行现场监督检验或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三是维保环节以涉及住宅电梯维保单位为重点,加强对电梯维保质量的抽查检查,通过推进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电梯责任保险、电梯立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3.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以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为重点,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充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超范围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4.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一是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二是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三是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型式试验机构工作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主要抽查型式试验机构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型式试验,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三)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

1.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风险识别分析,确定本区域当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单位数量,合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借助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约谈、挂牌督办、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运用,推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2.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各行业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特种设备使用风险治理工作。一是盛装危险化学品高风险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园区、石油和化工企业、涉氨制冷单位等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超年限使用变更和检验不规范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二是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未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学校和幼儿园电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配合);整治医院氧舱、压力容器和电梯等违规使用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卫健委配合);整治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图书馆、养老院、福利院、体育场馆和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和维保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配合);整治公园、旅游景区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文旅广电局配合)三是事故高发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整治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违规使用、不按规程要求安装、拆卸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四是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委配合)

3.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积极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专业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监管主力军作用,加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力度,充分发动行业监管部门,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二是认真履行行业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作为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工作推进上、绩效考核上,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本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作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结合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扩大技术服务范围,通过提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支撑,进一步落实检验检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一是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二是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四)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

1.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一是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制造监检、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等检验检测环节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促进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检验检测风险和问题排查整治,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二是继续对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式信用评价,组织对个别门类特种设备开展检验质量监督抽查。三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获证单位,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重点。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在完成信用评价基础上,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全阀校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环节现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加大隐患排查中执法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查处,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事故调查评估和约谈制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组织对上一年度事故结案报告开展评估,并对事故单位开展集体约谈,强化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二是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年报工作,推动信用监管措施应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一是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继续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同住建、银保监等部门,充分发挥电梯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模式,提升全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朝阳银保监分局配合)二是推进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结合总局政策,落实《辽宁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电梯维保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更好地发挥检测的技术诊断作用和检验的技术监督与兜底作用,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一是持续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制,大力宣传考证补贴政策,督促企业杜绝无证上岗情况,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是严格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通过证后抽查、监督检查等方式,验证检验检测人员工作质量,督促其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监察员培训,按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壮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宣传,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

1.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应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开展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考核,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监控中心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充分利用信息化科学手段。应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作用,监察机构与审批部门通力合作,借助专项整治力量,组织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彻底完成系统内特种设备数据清理并做好后续数据维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建设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高(2022年)。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及时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分析,梳理经验和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上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特种设备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会要求,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号。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严肃问责,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抽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执法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各特种设备相关行业部门是指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朝阳监管分局等。


附件12

 

 朝阳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辽宁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涉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源头管控,新建企业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以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源头管控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涉爆粉尘企业环保、安全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市发改委、营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涉爆粉尘企业新、改、扩的环保建设项目,要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发改、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严把环保、安全准入关,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消除环保、安全隐患。(市发改委、营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标准规范,采取科学方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风险四色图,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程,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承诺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底前,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着力解决企业缺少安全管理明白人、安全不会管的问题。(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每年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106)》和行业专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10.建立监管台账。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相关行业分类标准,科学设置调查内容,全面摸排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环保状况,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合理划分市、县(市)区监管范围,明确每户企业的监管部门,构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无盲区。(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科学评估本级监管企业风险,划分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确定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顺序和频次,选准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确保执法对象精准化,充分发挥监管执法的最大效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制定行业监管手册。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紧紧围绕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下发或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手册,指导县(市)区部门“对标对表”执法,着力解决监管人员能力不足导致不会执法和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实现监管执法内容的精准化。(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紧盯企业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部位,突出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找准薄弱环节,立足杜绝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不落实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尘肺病的发生。(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1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完成每年省下达的监测指标任务。(市卫健委负责)

15.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攻坚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攻坚行动目标。(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措施、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本方案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专家会诊”、现场推进会、第三方服务、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治本之策,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一批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做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和企业,要强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责任落实生效,以严细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

(三)强化技术服务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对自主整改能力不足的企业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需要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聘请或帮助企业协调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为企业“会诊把脉”,开良方、治杂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五)开展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建立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抗拒执法指令拒不整改的,要应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加大执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负有粉尘企业安全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责的有生态环境(粉尘企业)、农业农村(饲料加工企业)、卫生健康(粉尘危害企业)、应急管理(无行业主管部门且除粮食仓储和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外的企业)、发改委(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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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