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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9-29


按照朝阳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就《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进行解读如下:

一、此方案实施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全面提升辽宁省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此方案实施的改革目标是什么?

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实施方案改革任务是什么?

(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523项,我省设定事项5项,与相关部门确认后形成我省许可事项528项,全部纳入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经营。

(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方式,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四、相关配套政策举措有哪些?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实现精准“双告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二)依托“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做好企业登记与信息推送。

(三)推进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凡是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且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推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电子证照票章互认互信,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五、如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分离的许可,按“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或者由设立综合审批部门的政府指定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下放审批权限的,要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于企业提交虚假备案材料,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协同监管,逐步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在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常态化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水平。要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按照信用分级分类和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使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改革力度空前,本次改革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有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要求进一步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具体改革措施。

(二)监管措施更加有效,这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做了非常明确的监管措施,要求各市和相关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明确具体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的开、接的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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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