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朝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市级、县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级层面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可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一)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林草部门的副市长或副市级领导干部、市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常委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武警朝阳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省财政厅、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朝阳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朝阳机场、铁路朝阳南站、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朝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请市委网信办协助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管控工作;请市商务局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对保障工作。
(二)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需要由市级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 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武警朝阳支队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三) 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配合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市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朝阳机场:督促、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等工作;支持与指导森林草原航空防灭火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协调航空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朝阳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武警朝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朝阳支队所属力量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
铁路朝阳南站: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负责协调所属相关部门和所属各收费站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免费通行的具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高速公路优先驶入与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
朝阳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二)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 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 过火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 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3)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 发生在市交界地区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6)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等过火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7) 发生在军事禁区,对重要设施造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8) 需要市森防指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9)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七、应急响应
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 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