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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朝政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1-12-10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切实做好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朝阳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核要求履行了审核程序。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祭祀活动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四章28条。

(一)第一章,总则。全面倡导摒弃焚香烧纸陋习,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低碳方式文明祭祀。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祭祀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行政区域内祭祀管理工作。

(二)第二章,祭祀活动的管理。就办理丧事活动的个人及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开展丧事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

(三)第三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行为,逐一明确了具体处理措施和查处责任部门。

(四)第四章,附则。对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类别进行了说明,少数民族及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办法》明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包括冥纸、冥钞、纸钱、纸扎金银锭、纸车、纸马、纸牛、纸人,还包括房屋、家电、家具、证件等纸扎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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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