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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22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编制了《朝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现将本规划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背景依据

2017年8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10月31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均提出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要求。2021年3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01号)要求,各市、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涉及范围

本次规划为朝阳市行政辖区,包括:双塔区、龙城区、凌源市、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朝阳县等七县(市)区,总国土面积19729.16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二、主要内容

本规划总共分为8章。分别为总则、区域概况、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1、目标任务

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规模养殖场年度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整治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2、执行标准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标准规范。

三、惠民利民举措

1、主要举措

农牧结合,优化种养布局;推动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优化;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2、重点工程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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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