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朝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朝统发〔20226

各县(市)区统计局:

  《朝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统计局                

                                             2022年2月21日               


                              朝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朝阳依法治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简称“八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朝阳“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平安朝阳、法治朝阳建设奠定坚实的统计法治基础,为新时代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普法的覆盖率和参与度不断提高、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升、系统性和协同性显著增强。统计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民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形成全社会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活动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抓好落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统计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做好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并结合统计部门实际,使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法治自觉。

3.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授课,专题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并结合生动案例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对比讲解,让统计系统干部对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内容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4.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营商环境等相关知识,努力推进朝阳高质量发展需要掌握的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诚信体系。

5.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要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新要求,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一)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市县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统计系统全体人员学法用法

统计系统全体人员要带头学习统计法。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作为履行统计职能的抓手,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统计法列入各县(市)区统计统计局领导班子新任人员任职培训的学习内容。各专业在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时,把统计法纳入其中。做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

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建立统计执法上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使统计法律法规“入门、入点、入户”。持续完善和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组织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辽宁朝阳统计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统计法律微讲堂》。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朝阳、法治政府”建设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四、工作措施

“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扎实推进。

(一)成立“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

市统计局成立“八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内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教育科,负责“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根据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

(三)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和考核机

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统计专业科室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积极拓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和方式创新

拓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策划制作微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宣传作品,并主动参与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征集展播活动。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加强与市级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朝阳统计信息内网、两办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和优秀统计法治微作品展播,探索构建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推动统计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因地制宜、广开渠道、创新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持续做好《监督意见》学习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统计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活动高潮。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重要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使新《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为社会各界所了解,推动全社会共同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二是积极准备2023年庆祝《统计法》颁布40周年各项宣传庆祝活动。集中开展发表署名文章,参加统计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微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影响面。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把实施“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和计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积极推动将“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尽快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一线。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时间要求完成本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组建工作,并建立普法业务骨干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普法业务骨干至少培训1次。继续做好对各乡(镇)街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四)加强检查评估验收。要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验收,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开展对各县(市)区“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阶段性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二是各县(市)区要在每年12月初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统计普法工作总结;三是2023年底,全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6年初开展终期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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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