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矿产开发管理秩序,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保障全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朝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辽宁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专项督察,督察结束后共反馈我市12个方面、33个问题,其中,涉矿6个方面、22个问题,认定我市涉矿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
2023年3月,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征求意见稿)》中,我市被列为全省问题突出地区。督察发现全省17类1195个问题中,我市涉及15类466个问题(其中,涉地问题96个、涉矿问题370个),问题数量占全省39%。2023年4月12日,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授权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对我市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约谈。4月15日,市长谢卫东主持召开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约谈会议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情况看,我市矿产执法形势十分严峻,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则我市及相关县(市)区主要领导将面临问责风险,我市矿权指标面临被核减、停批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全力实现非法采矿存量问题清仓见底,新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等反馈涉矿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一步推动全市矿业开发管理秩序实现规范化、有序化。
二、方案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5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二)主要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以国家、省反馈涉矿违法问题和新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八类非法采矿行为。一是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证不符,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二是以各类工程建设,包括以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安全隐患治理(含采空区治理)等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的;三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四是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和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五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淘金的;六是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未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七是触犯刑法及涉及砂霸、矿霸等黑恶势力的;八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等反馈涉矿违法问题。
(三)职责分工。市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对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专项行动主体责任,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工作。市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四)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2023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分为部署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部署发动阶段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营造舆论氛围;集中整治阶段为202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集中排查、做好动态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进行恢复治理、强化督察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总结验收阶段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总结经验做法和开展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为保证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谢卫东任组长,副市长赵丕显、孙永东、市法院院长李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金龙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打击整治组、督导考核组、工作保障组、宣传舆情组、追责问责组等六个工作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2023年度考核内容,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方案。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博温
联系电话:0421- 278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