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报告》。
(三)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驶证处罚权。
(八)负责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十)负责对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执法职责分工。上述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集中行使,其他行政处罚权仍由原部门负责行使。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执法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154.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48.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8.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5.8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35%。主要是长聘人员工资及项目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47.67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本部门新增一家下属单位,经费对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3154.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68.6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5.0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2.07万元,资本性支出1.31万元。
2.项目支出786.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92%。主要包括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费159.60万元、立法专项经费6.72万元、2020年度绩效奖246.35万元、广告办人员经费43.10万元、综合执法业务经费128.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50万元、城市管理试点经费40.00万元、车辆购置专项经费17.49万元、拆除违法建设清运建筑垃圾经费128.10万元、2020年12月执法支队工资2.20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无此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无此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无此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39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本部门新增一家下级单位,支出相应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未形成年末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22.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60万元,项目支出786.1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39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本部门新增一家下级单位,支出相应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0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4.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8万元,占10.7%;卫生健康支出97.44万元,占3.17%;城乡社区支出2476.22万元,占80.53%;住房保障支出172.23万元,占5.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5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 社会保险补贴(项)16.95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 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46.94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卫生健康支出97.44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97.44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增资等客观原因。
3.城乡社区支出2476.22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1770.06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工资、办公经费、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706.1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4.住房保障支出172.23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2.23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原因是新增一家独立预算单位,经费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具体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80万元,主要是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费。住房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原因是该项目为结余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剩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费用。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两年均未发生此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费用。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两年均未发生此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4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剩余。比上年增加77.22万元,增长422.66%,主要是本年度新购车辆费用增加、车辆台数增加、该项费用未用来补充公用经费缺口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4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车辆采购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0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84万元,比上年增加143.62万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9个,涉及资金439.9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86分。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9.90万元,自评平均分90.86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公用经费项目”“人员类项目”“长期人员薪资(含社保缴费)”等3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403.71万元。未对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用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3.1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7.30万元,执行数为175.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完成;二是实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人员类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3.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70.04万元,执行数为1569.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完成;二是实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长期人员薪资(含社保缴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2.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7.15万元,执行数为316.2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完成;二是实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