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15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办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立档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审核收缴、使用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定收缴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的性能认定、智能化管理和小区环境配套建设方案及配套工程的审查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相关工作;负责房产销售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工作,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和职工集资建房审批工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04.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8.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9%。主要是退休人员尚未缴纳的职业年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支出总计204.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2.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4万元。

2.项目支出2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6%。主要包括征缴配套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6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加大配套费的征缴力度。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51万元。

主要是基本户存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8万元,降低93%,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完毕;二是本年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7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加大配套费的征缴力度。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8万元,占17.7%;卫生健康支出7.93万元,占比4.3%;城乡社区支出127.47万元,占比69.8%;住房保障支出14.88万元,占比8.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1.31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万元。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85万元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0.08万元。

(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1.1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93万,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7.9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27.47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127.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88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14.8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1.7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21.7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4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办公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1.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7万元,自评平均分98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征缴配套费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执行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大配套费征缴力度,增加财政收入;二是服务对象基本满意;三是完成了年度征缴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力度;三是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二是对企业政策方面的宣传;三是提高自身的工作素质。

(2)“征缴配套费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受市财政局及市住建局的委托,我办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缴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办的工作人员本着服务企业、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细致工作,全年累计完成配套费4792万元,并及时足额缴入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房产开发办决算公开表

304020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11300000清缴配套费专项经费自评表

304020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11300000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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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