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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6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与时限

以下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主城区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西外环),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连接线,北至什家河、朝阳大街北段(轴二线)、燕阳山路其延长线的围合区域。

二、相关说明

本通告涉及区域的烟花爆竹限放时间与《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其他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其他事项从其规定。    


解读人:刘宴含

解读电话: 3901078      

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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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