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2023年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思想,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知识创新。
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举办学术、科学普及活动。
开展决策论证和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负责对主管的有关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县(市)区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参与科技政策、法规制定,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工作,扩大科技合作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协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本级;
2.朝阳市科学技术馆;
3.朝阳市科普工作队;
4.朝阳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
5.朝阳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6.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朝阳分校
第二部分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3304.6千元,本年收入合计3304.6千元,较上年减少15.4千元。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398.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1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1千元、住房保障支出224.6千元,本年支出合计3304.6千元,较上年减少15.4千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运行经费为3304.6千元,其中:公用经费354.4千元(其中:办公费54.9千元、印刷费10千元、水费0千元、电费0千元、邮电费8.5千元、差旅费30千元、物业管理费0千元、驻村干部补助0千元、维修(护)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0千元、劳务费205.2千元、专项用途车辆16.4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0千元、离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1.7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5.4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千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6.4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千元,比去年减少3.6千元。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较减少。
五、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