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2-01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金融扶贫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扶贫资金及对口帮扶度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省直单位定点扶贫、驻村扶贫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省内对口帮扶工作。

(五)负责全市扶贫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搅拌的其他工作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朝阳市乡村振兴局 

 

第二部分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预算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32.5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32.57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6266.7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26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资金6034.1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项目资金。朝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0万元,农林水支出17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32.57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机关运行公用经费为27.17万元,其中:办公费7.9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07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4.81万元、其他商品和福利支出1.01万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0.31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6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下达到朝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至公开时,朝阳市乡村振兴局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乡村振兴局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407001 朝阳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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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