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3、朝阳市双塔医疗保险管理局
4、朝阳市龙城医疗保险管理局
第二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37062.90千元。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70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14.0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936.20千元,本年支出合计37062.90千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为6897.00千元,其中:公务费558.20千元(其中:办公费291.20千元、印刷费36.10千元、邮电费48.20千元、差旅费106.70千元、维修(护)费39.40千元、物业管理费21.60千元、劳务费15.0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131.20千元;非定额部分(专项业务经费)23682.00千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医疗保障局预算数131.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20千元。
预算数131.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20千元。2022年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160.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00千元。
五.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6日,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6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23682.0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