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2-01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

 

朝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我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国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在我市分支机构等的监督管理。

(七)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八)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全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的管理。

(十)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制定京津冀文化旅游招商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京津冀地区文化旅游招商工作,组织开展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营商环境建设。

(十一)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拟订全市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国防教育规划,指导国防教育阵地建设、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宣传国防教育典型,向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国防教育联席会议提出决策建议,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国防教育骨干培训。

(十三)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对外宣传工作重大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四)跟踪研究港澳台舆情,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我市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六)负责联系域外新闻管理机构、主要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域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对全市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二十)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对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二十一)归口领导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日报社、朝阳广播电视台。代管市社科联、市文联。领导和管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机关  

(二)、赵尚志纪念馆

(三)、辽宁电台驻朝阳记者站

(四)、朝阳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203.8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03.81万元,较上年减少154.11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4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7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为54.86万元,其中:公务费54.86万元,(其中:办公费9.73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8万元,劳务费3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其他交通费0.6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减少1.1万元,本年度按标准填报。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02月4日,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用车辆3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 36.53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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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