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朝阳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
(四)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开展同校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六)加强理论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对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与时事政策教育。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初任培训与知识更新培训。对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性人士及统战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相关其他业务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无其他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486.8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486.8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0.57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88.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2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421.89万元,较上年增加110.97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机关运行公用经费为145.24万元,其中:公务费35.47万元(办公费6.51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19.6万元),取暖费44.23万元,劳务费(编外人员工资)5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7万元。2022年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
五、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